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批准香港實施「一地兩檢」,但香港大律師公會等卻稱,決定未有將有關「一地兩檢」的全國性法律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不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對此,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昨日強調,基本法源自國家憲法,由全國人大通過,故不能以普通法觀點解讀基本法,又指香港的法律學者以普通法概念教基本法,或會誤導未來律師。
范徐麗泰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有關「一地兩檢」的法律並非涉及國防、外交及不屬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故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不引用基本法第十八條,並指大律師公會在以普通法觀點看基本法第十八條,但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並非普通法 ,不能以普通法觀點解讀。
她解釋,基本法源自國家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非香港任何一個立法機構,故是全國性法律,不能因覺得香港實行普通法,而認為應該用普通法眼光去看基本法,又指基本法的法律地位甚至高於所有以普通法制定的條例,「我們(普通法之下)所有法律叫『條例』,不是叫『法』,因為是地方性法律,但基本法是叫『法』,是全國性法律,這概念要講清楚。」
指法律界對全國性法律認識不足
范徐麗泰更認為,香港法律界對全國性法律認識不足,相信是未曾有足夠機會學習,而如果法律系教授以普通法概念及理解去教導學生基本法,可能誤導未來律師,令他們不認識全國性法律,大學應考慮協助法律系學生認識憲法及全國性法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聲稱,以「三步走」立法程序落實「一地兩檢」,旨在「閹割」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權」。范徐麗泰反駁指,香港法院從來都沒有「違憲審查權」。她更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並非顯示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反而是突顯香港的高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