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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談「三步走」:最符基本法無陰謀

2018-01-08
■陳弘毅 資料圖片■陳弘毅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一地兩檢」要符合基本法,就要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將有關全國性法律納入附件三,才可在香港實施。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日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第十八條並不適用,是由於出入境管制事務屬於香港高度自治範圍之內,並非條文所指的涉及國防、外交及不屬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法律。他強調,「三步走」既是最符合基本法,也是出於善意、最能給予香港高度自治的安排,並經內地學者深入和認真研究,其間並無政治考慮及陰謀論。

陳弘毅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解釋,出入境管制事務屬於香港高度自治範圍之內,故基本法第十八條並不適用。同理,中央亦毋須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授權香港實施「一地兩檢」。

不同意大律師公會結論

他認為,大律師公會的聲明結論是中央為幫助香港實施「一地兩檢」,而「不尊重」、「不遵守」基本法,或者「任意解釋」基本法,甚至如有些人聲稱的「歪曲」基本法,但這絕非他所理解的情況,因他接觸到的內地學者以深入、認真、嚴肅的態度,以法理角度處理問題,並無從政治角度出發,故持陰謀論者只會「自我應驗預言」。

陳弘毅強調,「三步走」立法程序沒有影響港人的權利和自由,也沒有人可以強迫立法會議員通過本地法例,相反如果用上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香港就一定要立法,故「三步走」是出於善意、最能給予香港高度自治的做法,如果將它理解成心存不軌的惡意行為,就是對中央及有關人士無禮貌的行為。

他又批評香港很多陰謀論對兩地關係有害無益,過去數年存在惡性循環,對「一國兩制」沒有好處,並舉例指如果沒有人鼓吹違法「佔中」,「8.31」決定就有可能較?鬆,而如果「港獨」分子沒有在立法會進行偏離法律要求的宣誓,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不會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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