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港鐵東鐵線全面癱瘓,數以萬計趕上班的乘客在車廂和月台上進退不能,再次燃燒起乘客對港鐵不時故障和延誤的怒火。港鐵雖然在2013年引入了「服務表現安排」(即事故罰款機制),但每次對港鐵的罰款卻和市民預期有很大落差,甚至令人質疑這個機制是故意「放生」港鐵。為此,民建聯提出完善罰則的建議,期望鞭策港鐵提升服務質素。
按照港鐵現時計算罰款的方法,即使列車服務延誤,但只要港鐵維持有限度服務,罰款只計算延誤時間最長的一班列車。以去年8月觀塘線信號故障為例,來往黃埔及調景嶺的服務延誤長達10.5小時,但港鐵最終只被罰款200萬元,原因是港鐵當日仍維持有限度服務,所以只計算延誤時間最長的一班列車,即83分鐘而已!
事實上,不少海外鐵路公司規定,須為誤點列車向旅客提供賠償,例如按列車誤點的時間,向旅客賠償車票售價的25%至75%;又或向乘客提供一張免費乘車票兌換券作為賠償等。
反觀港鐵在現行機制下,每年把所有罰款一併撥作翌年九折優惠回饋乘客,乘客無論有否受過故障影響,均一律獲減費優惠。
事故後予乘客單程票補償
我們認為這種安排缺乏針對性,也未能即時安撫受影響乘客的不滿情緒,因此建議港鐵參考海外鐵路公司的做法,每次事故後為受影響乘客提供一張單程車票,直接作出補償。
此外,我們建議在列車維持有限度服務下,罰款金額是現行機制下,服務中斷罰款的一半,以去年觀塘線服務延誤為例,罰款金額就大約為1,100萬元。
我們希望透過加設有限度服務罰款機制來提升懲罰「力度」,達到減少故障或延誤的目的,同時不會因罰款增添前線人員的工作壓力。
港鐵作為本港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每日載客量高達500萬人次,一旦發生故障或延誤,影響將蔓延至整個交通網絡,所以港鐵有責任提供優質而穩定的鐵路服務。
至於政府,除了按策略須優先向鐵路作出傾斜發展外,亦應制訂周詳及嚴謹的監察機制,並不時作出檢討。我們期望當局接納民建聯的建議,完善現行事故罰款機制,以發揮集體運輸的最大效益。 ■立法會議員 陳恒鑌
(小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