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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偷印花不成立 「萬寧婆婆」甩身

2018-01-27
■七旬李婆婆偷印花罪名不成立。■七旬李婆婆偷印花罪名不成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在荃灣荃錦中心萬寧分店任外判兼職清潔工的77歲婆婆李淑卿,去年7月涉嫌把收銀櫃內600多個價值約3萬元印花放入褲袋帶走,萬寧憑閉路電視揭發報警,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稱,儘管被告作供時有說謊,但基於她主動歸還印花,是否有意圖永久奪走萬寧財物令人存疑,裁定李婆婆盜竊罪名不成立。萬寧行政總裁表示尊重裁決,並表示希望親身向被告道歉,並為她提供所需的支援及協助。

被同事暱稱「萬寧婆婆」的李淑卿,被控2017年7月21日在她工作的荃錦中心萬寧分店,偷去一卷共608個印花,價值3.04萬元。被告在審訊中辯稱無心之失,自己左眼近乎失明,事發時沒有戴眼鏡,只能夠粗略看到物件的外形,以致誤把印花當作膠紙放入褲袋,翌日發現自己搞錯,已立即把印花放回原位。

官質疑動作靈活 認定說謊

女裁判官黃雅茵昨日在宣判時指,觀看過閉路電視片段,見被告可以拾起一些連鏡頭都看不到的細小物件,動作靈活,能夠快速地邊走邊推紙箱,更可在沒有減速的情況下「轉90度」彎到失竊印花的位置,質疑有關她視力差的說法,並認定她在說謊,行為也相當可疑。

對於被告辯稱,是誤將印花當成膠紙拿去固定垃圾袋,裁判官質疑她為何直至下班她都沒發現弄錯。

雖然被告警誡下曾招認干犯盜竊,不過,被告翌日已主動歸還印花,是誠實的表現,法庭對被告是否有意圖永久奪走公司財物存有疑問,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終裁定她盜竊罪名不成立。

被告當庭獲釋,在家人陪同下離開法院。

被告李淑卿得悉脫罪後,離開法庭時向記者說了一句「多謝關心」,陪伴身旁的孫兒表示,替婆婆鬆了一口氣。

萬寧CEO:處理事件未情理兼備

萬寧行政總裁李家華發表聲明,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承認未有恰當處理事件,令她須經歷有關司法程序,對她造成困擾。

聲明續指,萬寧於上星期法庭進行聆訊後,再就事件作出深入的內部檢討,意識到在報案前,未有酌情考慮各種因素,導致未能做到情理兼備,在未完全了解事件及考慮到所有因素前,即引發有關訴訟表示歉意,公司已通知李婆婆,希望可以親身向她道歉,並為她提供所需的支援及協助。

聲明續指,明白公眾對公司處理今次事件的手法感到失望,為此已作出檢討,日後會調整相關處理程序,以確保遇到同類事件時,加倍謹慎,管理層會個別考慮每一宗個案,始決定是否轉交警方跟進。

公司會汲取今次事件的經驗和教訓,未來會繼續致力改善,為顧客及社會做到更好。

孫兒替婆婆鬆了一口氣

「平等分享行動」發起人曾志浩(Benson Tsang)昨日聯絡十多名網民到庭,了解婆婆的狀況。他聲稱裁判官對婆婆的批評是一種「侮辱」,不太公道,並稱自己日常接觸清潔工的經驗,他們每日做同一工作,千篇一律,手腳靈巧絕不奇怪,正如失明人士在家中也可行動自如,又稱有朋友已聯絡他,可提供荃灣區清潔工作予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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