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一批市民日前向港島區選舉主任遞交請願信,質疑獲反對派支持的立法會補選候選人區諾軒,曾在公開場合焚燒基本法、又發表鼓吹「自決」、「港獨」的言論,顯示其並非真心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促請選舉主任重新檢視區諾軒的參選資格,更不排除循法律程序糾正錯誤。
確實,區諾軒以往「獨證」確鑿,鐵證如山,選舉主任在審批其參選資格時,或許未有留意其過去的「獨派」言行,掛一漏萬也不足為奇。但「拒獨」大門不應存在漏洞,有錯應該糾正,既然事後已經揭露其「獨行」,選舉主任有權也有責DQ其參選資格,否則就算他成功當選,也過不了宣誓的一關。等於一個剛剛才殺人放火的人,轉過頭卻去申請「良民證」,有這樣可能嗎?DQ區諾軒在情在理在法,都是理所當然。
選舉主任DQ周庭等主張「自決」派人士,主要依據是他們以往的言行違反基本法,這條標準和界線是十分清晰的,誰發表、主張「自決」以至「港獨」言論,誰就沒有參選資格,這是近兩屆選舉建立起來的規矩。這樣,容許區諾軒「入閘」顯然是一個失誤,因為他本身就是「自決派」一員,也是「自決論」的鼓吹者。
2016年3月29日,區諾軒在香港大學出席題為「大陸化下,我城未來」的論壇,當他談及民主黨當時正草擬的「香港前途決議文」,稱決議文將處理「香港自決」問題,又認為香港社會是自主的,須推動「港人自決」,而「自決」無可避免包含「港獨」選項。這個說法與「香港眾志」是如出一轍。
同年4月23日,區諾軒出席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的《星期六熱線》節目,當時的節目主題是「青年騷動:2047自決勢不可擋」。他在節目中稱, 「2047年香港民主政制若無希望,提出『獨立』或『自決』是可討論的解決方法」。此外,他還參與簽署所謂「香港前途決議文」,這份決議文稱, 「香港人民應團結爭取內部自決」,以實現「由香港人民自行管理香港事務」,又稱「2047年後香港的政治地位,須經由香港人民透過有充分民主授權、有約束力的機制,自行決定」。區諾軒身為民主黨員卻公然簽署所謂決議文,說明他不但認同、主張「自決論」,更是「自決派」的一員,這些都有記錄,有檔案。他的說法與周庭毫無分別,周庭既然被DQ,在同一把尺之下,區諾軒更不應例外。
而且,區諾軒的行為其實較周庭更加嚴重,至少周庭沒有焚燒基本法,但區諾軒卻在反人大釋法的遊行中焚燒基本法道具。而在他擔任「民陣」召集人期間,更縱容大批「港獨」組織參與遊行,高叫「香港獨立」等口號。身為召集人的區諾軒,當時就稱不同派別的訴求都是「認真」的,能表達訴求「(各方)都開心」。
區諾軒對「港獨派」參與遊行的「開心」、在焚燒基本法道具時的囂張嘴臉,在在說明其與「自決派」、「港獨派」是一丘之貉,從他的主張、言論、行為都反映他並不擁護基本法、也不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個擁護基本法的人,會公開焚燒有關文件嗎?如果有美國人公開焚燒美國憲法、公然表示自己不擁護美國憲法,還可以參選公職嗎?答案不說自明。因此,不論補選結果如何,區諾軒都無資格成為立法會議員,DQ他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