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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言】法律界:涉經濟誘因違法

2018-03-11

姚松炎日前稱,一旦當選會將部分月薪捐予基金,其中遭DQ議員所屬組織有優先申請權利,香港執業大律師、城大法律系副教授梁美芬昨日指,姚松炎的行為在法律上是「踩界」,因為捐款是經濟誘因,且牽涉特定團體,如團體內有選民為此而幫候選人拉票,已經極有可能觸犯與選舉舞弊相關條例。

梁美芬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指出,在時間上,姚松炎在投票前將此納入政綱是非常不智及非常不當的,因為市民會合理地將此行為與選舉及經濟誘因掛u。她並質疑姚松炎,「之前做議員點解唔捐,到M家選舉先捐。」另據稱,姚松炎所指明優先獲資助的團體包括所謂「自決」團體,梁美芬認為這方面也有潛在的法律問題。

湯家驊:已違賄選條例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在接受網媒訪問時,則相信姚松炎的聲言已違反賄選條例:「法例對候選人提供利益的規定很嚴格,請食飯已可觸犯。」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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