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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由選舉主任決定

2018-03-2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也被傳媒問到,若有人提出「結束一黨專政」,是否會影響他們日後參選立法會選舉的資格時強調,特區政府一直按法律、看證據去處理參選人資格的問題,「所以每一件事都要真的有選舉的時候,看看當時法律的要求,以及每一個候選人或參選人的證據,由選舉主任作出決定。」

林鄭月娥在回應英文提問時補充,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作的解釋,已清楚說明任何鼓吹「獨立」或「自決」的言行都不符基本法規定。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在另一場合回應有關問題時則指,基本法源自國家憲法,即國家憲法就是基本法的基礎,「這個很重要......所以同時一定要尊重憲法,這是大家都要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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