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範圍
■非應邀合約
■遙距合約(不包括網購)
■時光共享合約
■健身服務合約
■美容服務合約
豁免範圍(節錄)
■不超過500元的交易
■按要求訂造的貨品
■食物、飲品、書籍及雜誌
■已拆封的衛生用品、影音商品、電腦軟件或數碼內容產品
■緊急家居維修
■已完成服務
■一次性並已訂明服務提供日期的健身或美容服務
時限及相應步驟
■不少於7天,如貨品在消費者收到貨品之日計算;服務則在交易日起計算
■消費者需在冷靜期內,以書面方式向商戶提交取消表格
■退款時限不多於14天,除非另有協議,否則多以消費者付款方式退款
退款安排
商戶可在以下情況,從退款中扣除費用:
■消費者在冷靜期內要求使用服務,商戶可扣除已使用服務的價值
■如貨品因消費者不當使用而損耗,消費者需向商戶作出合理賠償
■消費者如以信用卡付款,商戶可扣除不多於信用於交易金額的3%作為行政費
■消費者如使用特快送貨服務,商戶可扣除相關運費
資料來源﹕消費者委員會《倡議設立強制性冷靜期的研究報告》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楊佩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