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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盼調和舊例 確保動物獲醫治

2018-04-20
■議員冀加強虐畜案件的處理力度。圖為遭毒殺唐狗。 資料圖片■議員冀加強虐畜案件的處理力度。圖為遭毒殺唐狗。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殷翔)本港動物保護組織「動物地球」總幹事黃繼仁歡迎政府修改《道路交通條例》,將貓狗等寵物納入保護範圍。他建議修例時需周詳全面考慮與舊例相衝突的地方,予以全面、整體的改善,「如現行法例賦予漁護署署長很大權力,可即時決定是否人道毀滅受傷動物,那麼可能引致由於『證物消失』而令警方無從調查肇事司機責任。」

黃繼仁指出,動保界等政府修例決定已等了很多年,這次是遲來的正確決定,但「遲到好過冇到。」惟他指出,修例時切勿簡單、敷衍式地,如只在舊例涵蓋的7種動物上加上「貓與狗」字眼,因本港動物保護相關條例已十分陳舊,很多地方已不合時宜。

憂「傷患」遭人道毀滅死無對證

他舉例指出,如按舊例被車撞傷的動物,漁護署署長可即時決定人道毀滅,「那麼警方調查相關交通意外時,便很可能無法調查下去,令新例可能形同虛設」,故也許需要在條例附件中小心列明,交通事故中受傷動物需接受妥善醫治等。

黃繼仁續說,特區政府應趁此機會全面檢討本港動物保護立法,以避免新舊動物法例的衝突地方,因舊有法例實際上將動物等同於「物品」或「財物」,這與目前公眾普遍認為「動物與人一樣,是有感受的生命」的觀念不符。

他指修改本港動物保護條例時,應秉承視動物為生命的新原則,全面檢視違背相關原則的地方,予以全面修改,令本港動物得到更適切保護,令香港更符合現代文明都市的標準。

林偉文冀「重案級別」查虐畜

自由黨灣仔區議員、「寵物權益關注組」召集人林偉文認為,過去12年來,法庭對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的判刑均過輕,未能為受虐動物討回公道,警方上周才強調已在22個警區內設立動物案件特遣隊,但虐殺動物事件仍不斷發生。

因此他已發信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除希望警方以重案級別處理殘酷對待動物案件,以積極態度及懸紅緝兇,律政司亦應指示法庭對有關案件必須從嚴及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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