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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案被告關雄生刑滿出獄

2018-04-2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被告之一,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因在獄中行為良好兼有悔意,扣除假期後昨日刑滿出獄,成為案中第一位重獲自由的被告。

現年68歲的關雄生於2014年12月在高等法院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他1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1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兩罪合共判監5年,一直上訴至終審法院仍無法打甩定罪。

昨晨8時45分,關雄生穿上風衣頂茪@頭烏髮,沒有架上眼鏡,精神飽滿地拿蚑有U,帶虓L笑,神情輕鬆地步出赤柱監獄。一輛的士早已在大門外等候,準備接載關雄生離開。關雄生在監獄外感謝傳媒關心後,便獨自登上的士離去。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前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前新地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分別因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多項罪名成立被判囚。

5項罪成的許仕仁刑期最重,被判監7年半、1項罪成的郭炳江判囚5年、兩項罪成的陳鉅源判監6年,同樣兩罪成立的關雄生則判監5年。去年4人一度上訴至終審法院,惟終極上訴以失敗告終,各人須繼續服刑。

勝訴的律政司並向法庭申請訟費。律政司與關一方達成共識,司法常務官下令關雄生須於60天內支付他應負擔的56.8萬訟費。

控方當時在庭上透露,律政司只向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三人索取訟費,而宣告破產的許仕仁則未有被追討訟費,其中關雄生須負擔整筆訟費的20%。據悉,郭炳江及陳鉅源則各自負擔訟費的50%及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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