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比特幣仍在嬰兒期(infant stage),獲得普羅大慾銕軉O指日可待,真的嗎?
再窮的人也應有他的錢包;反之,不是每人也必定有一部電腦,一個基層家庭如果擁有一部電腦,倒也不錯,但要一人共用一個電子錢包,便有點不對勁。如閣下曾遺失USB手指,又或受到電腦病毒突襲,或是其他因素,眼見電腦資料突然消失;閣下還會安心把財富放在電腦內嗎?最終比特幣很可能無法成為通用貨幣,極其量它只能充當一個高流動性的投資產品。
挖礦愈早愈易
取得比特幣有兩個方法。一是挖礦(mining),在達到極限前(第21,000,000個比特幣的發行),比特幣可以透過解碼獲得,術語稱挖礦。在挖礦同時,挖礦者借出電腦作為併合比特幣電子名冊組的暫時組員,可說似是租金,挖礦者可獲比特幣的角或分。
早期挖礦比較容易成功,因為挖礦會愈來愈複雜,即花的時間愈久,消耗的電力也隨之增加,但是成果均為一個幣。所以若要從挖礦得到比特幣,愈遲愈「執輸」。
另一個方法則是從交易買入,現在想入市的新貴,可從多個私辦的交易所作選擇,猶如在股市買股票。不過,比特幣真的等同股票嗎?
雖然投資產品有很多種,投資者對茪ㄕP的產品均應有相同的態度。需要知道付出什麼代價,是何方人士售出投資產品,營運者或投資產品本身憑什麼落實你的回報,得不到期待回報的因素與機會率,甚至虧本的風險。
對於挖礦的人,他要挖多久才有一個比特幣?且挖礦必先買下一部(甚至多部)電腦,不斷付電費,要付出多少成本便不能預知,不知不覺變成「舊金山淘金者」,不是指那美式足球隊,而是在1849年,前往三藩市的淘金人,金是真的,可是蘊藏量並不多,結果大部分想發橫財的人白花血汗,反而向挖金者出售牛仔褲和鐵鏟的店主,真的找到他們的第一桶金。
轉售前只能收藏
有想買入比特幣的人,向交易所付費後,交易所倒閉,一經調查,方知是東主私吞的騙案。比特幣不像股票或債券,不會生息,它是項個人財產(personal property),不像房地產(real property/ reality)可在出售前賺取租金,利錢只是物件的買賣差價,買入後至轉售前,只需好好保管,因為它沒有別的功能,那麼豈不是跟收藏品,如紀念幣或名錶之類一樣?
對於一位擁有過百萬多餘現金儲蓄的人,買一個比特幣也才不過花8萬元(約1萬美元),即管買一個,可以慢慢等它升值,那又怎算得上是投資呢?那是鬥蟀。閣下真的要參與炫富子弟(children born with silver spoons)的遊戲嗎?
最後,中本聰是否一位美國人,是否日本裔人,或是一群人,甚至比特幣的機制本身是否一個騙局(shame/ scam/ fraud),都不再重要。筆者認為它有鬱金香狂熱(荷蘭文:Tulpenmanie)的效果,這是首個環球性泡沫經濟(economy bubble/ speculative bubble),發生於1637年,當時幾粒鬱金香花蕾可以換一大片土地,合理嗎?
若要成為一位立於不敗之地的投資者,必定要克服貪婪與恐懼(greed and fear),恐懼包括怕「執輸」的恐懼。■林健根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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