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多次在會議期間暴力「抗爭」,4名「議會陣線」成員,包括范國威、陳志全、區諾軒及毛孟靜在早前的兩次會議中,動粗阻撓保安人員執行職務。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決定向4人發出公開譴責信,又強調日後發生類似情況,一旦有人受傷,行管會不排除會報警處理。立法會建制派議員認同行管會的決定,強調議員有特權,但不等於可以無法無天,而作為負責任的僱主,立法會有責任確保職員在執勤時的安全。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本月5日就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舉行第二場公聽會。其間,范國威因在座位上叫囂而被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趕離議事廳。范國威一度推撞保安人員。
本月7日,在立法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會議期間,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將區諾軒、陳志全逐出會議室,兩人反抗,毛孟靜則趨前阻擾保安工作,令場面一度混亂,有保安人員報稱手指被「拗」,有人則指背部被手肘撞傷。
身兼行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指出,行管會昨日討論了立法會保安人員在大樓執勤時遇到的情況。「我重申,行管會作為秘書處職員的僱主,有責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給予我們的同事。行管會決定向4位有關的議員發出公開譴責信。」
同時,行管會會發信給全體議員,提醒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三百八十二章)第十九(b)條,任何人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違法,「日後若有職員受傷,行管會不排除報警處理。」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三百八十二章)第十九(b)條,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慢必死撐 咖喱靠嚇
被點名批評的陳志全聲稱,梁君彥在「未充分了解事情始末」、只從傳媒得悉片面事實的情況下,輕率地對議員作出如此嚴厲的聲明,為的只是透過「不斷收緊」議員的言論空間,圖令反對派「動輒得咎」,又狂言自己不會「坐以待斃」:「係咪俾人強姦都要講禮貌?」
范國威則危言聳聽稱,擔心立法會未來會引入警力對付他們這些「民意代表」。
李慧琼:有責保障職員安全
行管會副主席、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強調,立法會並非無法無天的地方。議會已多次出現不同程度的暴力事件,更令保安人員受傷,作為僱主的行管會倘無法向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就必須負上責任。
她強調,無論是什麼工作崗位,一旦有僱員因工受傷,僱主報警處理是理所當然的做法。只要議員遵守《議事規則》,不傷及保安,就毋須警方介入處理。
葛珮帆:蓄意傷人罪行嚴重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強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了議員發言的權利,但不包括行使暴力,倘有人蓄意傷害他人身體,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倘有任何人阻礙立法會程序進行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亦屬嚴重罪行,她支持行管會的決定。
郭偉強撐行管會決定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同意行管會對不遵守規則的議員發出警告。身為勞工界代表,僱主有責任保障員工上班時的安全,不應受到任何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