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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審訊】陪審團今或裁決 官:「意圖」毋須周詳計劃

2018-05-18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涉嫌前年農曆年初二參與旺角暴動案,分別被控煽惑暴動及參與暴動等罪名。陪審團由前日午後退庭商議裁決至昨晚「加時」1小時仍無結果,須今日繼續商議裁決。陪審團昨下午一度就定罪元素中的「意圖」一詞,要求法官開庭解釋及作出指引。法官指該詞無特定法律定義,是日常用語,要決定被告的意圖,須考慮被告過往做過或未做過的行為、說話,以及被控告前、期間,及之後所作出的行為。

26歲的首被告梁天琦昨晨再由荔枝角收押所,被押解到高等法院應訊。他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一項煽惑暴動及兩項暴動罪。

其餘被告包括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非法集結罪的林傲軒(21歲),分別被控一項暴動罪的李諾文(20歲)、盧建民(29歲);以及被控三項暴動罪的林倫慶(24歲)。

官指意圖必須考慮被告行為

陪審團由前日午後退庭商議裁決一日半之後,昨日下午5時向法官提出問題,就第二項至第六項控罪,即一項煽惑暴動及另外四項暴動罪,控罪元素要考慮被告意圖。法官彭寶琴指「意圖」無特定法律定義,是一般日常用語,要決定被告的意圖,必須考慮他曾經做過或他無做過的行為,以及他所做或沒有做那件事的影響,要考慮他說話,又或沒有講的說話,必須考慮他被控告前、其間,及之後所作出的行為。

彭官又提醒陪審團,必須明白被告的相關意圖,並不需要周詳計劃下形成,意圖可以是一剎那間,甚至是一時情緒影響之下形成意圖。她舉例,一個人不想親人因病受痛苦,決定幫他了結生命,意圖是殺人,動機是為家人解除病痛,兩者是不同的事。法官重申陪審團就被告意圖作出的推論,必須是基於事實基礎上唯一合理推論。

陪審團「加時」仍無結果

陪審團在接受法官解釋「意圖」一詞後,繼續退庭商議裁決。及至晚上8時許,陪審團更特別要求延長1小時至晚上9時商議裁決,以保持討論連貫性。惟至9時後,陪審團仍無任何結果,需待明早9時半繼續商議。

案件於今年2月21日開始正式審訊, 控罪指各被告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非法暴動。該案除梁天琦外,其餘4名被告續准保釋外出。■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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