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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專利案蘋果勝訴 三星賠42億

2018-05-26

美國科技巨企蘋果公司與韓國三星電子的專利訴訟歷時長達7年,加州聖何塞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前日裁定蘋果勝訴,三星須賠償5.39億美元(約42億港元)。

蘋果於2011年提出訴訟,指控三星的智能手機及平板電腦抄襲蘋果產品,侵犯其專利。2012年法院判決三星應賠償約10.5億美元(82.3億港元),三星上訴後,翌年法院下調判罰金額。案件在2016年交由最高法院審理,判三星賠償3.99億美元(約31億港元)並發回地方法院重審。

法院早於2012年確定三星侵犯蘋果專利,包括智能手機與平板電腦的黑色屏幕面板、圓弧形邊緣、屏幕邊框、程式排列與圖示大小等設計專利,以及「彈回畫面」和「點選放大」兩項功能專利。聖何塞聯邦法院陪審團在此次審訊僅就賠償金額作出判決。此案爭議在於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三星認為僅需針對侵權部分支付賠償金額,只需賠償2,800萬美元(約2.19億港元);蘋果則認為三星應就專利侵權補償所有商業損失,索賠10億美元(約78.4億港元)。

蘋果在裁決後表示,設計專利對iPhone至關重要,今次判決顯然是對蘋果的勝利,意義遠大於金錢。

■美聯社/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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