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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君爭產案開審 對簿信託責任

2018-05-3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的遺孀羅杜莉君(羅老太),分別在前年及今年初入稟控告家族基金信託人公司「匯豐國際信託」,指對方未按其指示增持鷹君股份而可能令家族基金失去大股東地位,向法庭申請撤換信託人公司及要求交代賬目和賠償,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匯豐國際信託則發聲明,表示強烈反對羅杜莉君有關指控,將會全力抗辯。

今次官司涉及家族兩大陣營,分為現年98歲的羅老太與羅旭瑞(二子)、羅啟瑞(孻仔)、羅鴻鏇(二女)等為其中一方,而另一邊則為反對撤換受託人的陣營,包括鷹君主席羅嘉瑞(三子)、羅孔瑞(長子)、羅慧瑞(長女)、羅慧琦(三女)、羅康瑞(四子)及羅鷹瑞(五子)等。代表羅老太的是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匯豐國際信託的是資深大律師馮庭碩。

控方:信託人涉利益衝突

原告人羅老太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首先陳詞。他指,羅鷹石的遺願是希望匯豐國際信託保存一切兩夫妻所控制的股份,保持鷹君的最大股東地位,並希望鷹君由所有孩子共同控制,而非由一人支配。倘夫婦其中一方先去世,另一半可成為信託基金的唯一受益人,如夫妻雙方都去世,基金由子女繼承。

他稱,這些意向書的宗旨都與已故羅鷹石的遺囑一致。

惟三子羅嘉瑞(鷹君主席)自2004起逐漸增持鷹君股份,威脅基金作為鷹君最大股東的地位。羅老太遂自2016年起要求匯豐國際信託增持鷹君股份,卻不得要領。

余若海續指,羅老太要求撤換信託人公司,主因是匯豐國際信託與羅嘉瑞有嚴重利益衝突之嫌及違反信託。羅老太於兩年間要求匯豐國際信託增持鷹君股份不下4次,每次均被拒絕。

他形容,如今鷹君股份過分集中於其中一名兒子的情況是荒謬的,其中一個可能性就是匯豐國際信託偏袒羅嘉瑞。

余若海指,匯豐國際信託涉及的利益衝突有兩方面:一是羅嘉瑞若增持鷹君股份,餘下在市場的股份將會減少,匯豐國際信託或會在這場「數字遊戲」中失去最大股東的地位,但匯豐信託卻無視之為一個威脅;二是匯豐國際信託一方不認為自己有責任維持基金的最大股東地位,反稱原告人的指控無合理基礎,可見匯豐信託無妥善管理基金,違反其信託人責任,無資格出任信託人。

辯方:一直以全權委託運作

被告匯豐國際信託一方指,羅鷹石與羅老太於信託基金的角色有異,前者是信託監管人,後者只是受益人,又稱一直有行使酌情權分配信託資產。余若海即引述兩人的3封委託人意願書,重申兩人的意願是當其中一方離世,另一人可全盤掌控信託基金。

他並反駁指,匯豐國際信託多年來只是按照羅鷹石夫婦的意願行事,包括按照慣例向部分家族成員分發股息、因應有家族成員陷入財政困難而特別分發股息,以及向兩家羅家相關的公司無息貸款等。

余若海續指,身為匯豐銀行非執行董事的羅嘉瑞與匯豐國際信託的前董事總經理劉倩兒關係密切。羅老太於2016年初更新委託人意願書內容,但劉卻向羅嘉瑞通風報信。

匯豐信託聲明指出,羅氏家族信託於1984年成立,一直以全權委託形式運作,而沒有涉及重大改動。根據全權委託信託的條款,受託人可自行決定如何管理信託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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