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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牛屍掛路標 「拖屍」南亞漢被緝

2018-06-08
■小牛屍體被發現時遭人掛在路邊標距柱上,死狀恐怖。 讀者供圖■小牛屍體被發現時遭人掛在路邊標距柱上,死狀恐怖。 讀者供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荃灣揭發殘酷殺牛案。昨晨有市民發現一名南亞裔男子在大帽山道拖茪@隻牛步行,於是報警;警員到場經調查,發現一具僅餘頭部及四肢的小牛屍體被人掛在路邊標距柱上,但涉案男子不知所終。警方已列作「殘酷對待動物」案處理,暫未有人被捕。

據悉,小牛屍體被發現時由喉嚨至腹部被剖開,內臟、肌肉、胸骨及脊骨盡被掏空,僅餘牛頭、牛皮及四肢,死狀非常恐怖。小牛屍體交由漁護署跟進,稍後會驗屍調查死因。

疑遭生茯#敿底冇

消息稱,昨晨10時許,有市民行經過大帽山道近雷達站時,發現一名南亞裔男子正拖茪@具小牛屍體前行,形跡可疑,於是報警。

警員接報到場經搜尋,在附近發現一隻小牛屍體被人掛在路邊離地約1米高的標距柱上,死狀恐怖。

警員初步調查,小牛屍體僅餘頭部、身體皮毛及四肢,其餘內臟、骨肉全被挖去,但現場附近未有發現血漬及內臟,相信發現屍體地點並非第一現場,不排除小牛在其它地方遭人「生茯#憿v殺害後,再帶至上址棄屍。

警員聯絡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到場協助調查後,小牛屍體交由漁護署跟進了解死因,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處理,正追緝懷疑涉案在逃南亞裔男子下落。

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六十九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動物」的定義,是指「任何哺乳動物、雀鳥、爬蟲、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屬野生或馴養者」,即是包括流浪牛。法例列明,任何人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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