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的辦法全部撥付地方。
■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不變,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
■完善省級統籌制度,推進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工作。
■強化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確保應收盡收,杜絕違規支出。
■建立全國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查詢系統、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監控系統以及全國共享的中央數據庫。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江鑫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