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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再審顧雛軍案開庭

2018-06-14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開庭再審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一案。 網上圖片■最高人民法院昨日開庭再審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一案。 網上圖片

按有關規定本案有望本月內審結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及新華財金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昨日開庭再審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一案。去年12月28日,最高法宣佈直接提審張文中案和顧雛軍案兩宗重大涉產權案件。今年5月31日,最高法再審改判張文中無罪。按照《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也就是說,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有望於今年6月28日或之前審結。

顧雛軍是格林柯爾系集團的創始人,原為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揚州科龍電器有限公司、順德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等五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或法定代表人。2005年5月,科龍電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據《證券日報》報道,證監會相關負責人稱,2005年1月,國家審計署將科龍電器涉嫌虛增巨額利潤的情況轉證監會處理,綜合此前廣東證監局的調查,證監會認為,「科龍電器存在顯著風險,涉嫌違法違規」。2009年3月25日,廣東高院作出終審裁定,以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罪判處顧雛軍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68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港幣834元)。2012年9月,顧雛軍刑滿釋放後向最高法提出申訴,他始終認為自己無罪。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公佈提審顧雛軍案,2018年5月18日,此案合議庭召開庭前會議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

庭審時不再宣讀原判決書

昨日庭審開始後,合議庭首先介紹了庭前會議的情況。當天會議由審判長裴顯鼎主持,合議庭成員張勇健、羅智勇、司明燈、劉艾濤,法官助理石冰、羅燦參加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羅慶東、劉小青、趙景川,助理檢察員楊軍偉參加會議履行職務。顧雛軍、姜寶軍等七名原審被告人以及顧雛軍的辯護人陳有西、童漢明等辯護人參加了庭前會議。

庭前會議第一階段處理與當事人訴訟權利有關的程序性事項,原審被告人及辯護人未申請本案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法官助理以及書記員迴避;一致同意本案公開開庭審理;沒有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不申請重新鑒定;檢辯雙方一致同意庭審時不再宣讀原一審判決書和二審裁定書。

第二階段,顧雛軍提交了15項新證據材料,檢察機關提交了7項新證據材料。合議庭決定部分證據作為新證據納入法庭調查。不屬於新證據,但有爭議的,可以在法庭審理時提出意見。結合案件辦理需要,決定通知謝伯陽、魏五洲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第三階段對其他事項進行了處理。

圍繞雙方有爭議證據進行

法庭調查按照以下順序進行:一是按照原判認定的三項罪名,即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分別進行調查;二是先對原判列舉的證據進行分組質證,再對新證據逐一舉證、質證。法庭調查重點圍繞庭前會議中檢辯雙方有爭議的證據進行。法庭提醒檢辯雙方注意,發表意見應圍繞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展開,對犯罪事實及法律適用等問題的意見,到法庭辯論階段再發表。

開庭後,顧雛軍以參與偽造證據為由,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趙景川、助理檢察員楊軍偉迴避,因為他對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技術性審查意見書》有異議。合議庭認為理由不成立,當庭駁回。截至記者發稿時止,庭審正在對原審認定的虛報註冊資本事實進行法庭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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