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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大事記

2018-06-20

1978年 12月18日-22日,十一屆三中全會舉行,決定實行改革開放的決策。

1981年 10月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廣開門路,搞活經濟,解決城鎮就業問題的若干決定》,提出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佔優勢的根本前提下,實行多種經濟形式和多種經營方式長期並存。

1982年 4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指出打擊經濟領域的嚴重犯罪活動,進行反對腐化變質的鬥爭。

1983年 1月2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印發〈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的通知》,提出把大量的剩餘勞動力,轉到多種經營的廣闊天地中去。

1984年 1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延長土地承包期一般應在15年以上;3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農牧漁業部《關於開創社隊企業新局面的報告》,同意將社隊企業改稱鄉鎮企業。

1985年 1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決定改革農產品統派購制度,從1985年起實行合同定購和市場收購。

1992年 1月18日-2月21日,鄧小平視察南方並發表重要談話,明確回答了多年來困擾和束縛人們思想的許多重大認識問題;10月12日-18日,中共十四大舉行,確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1995年 9月25日-28日,中共十四屆五中全會提出,實行經濟體制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

資料來源:人民網、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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