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關於中國海警局行使海上維權執法職權的決定,明確中國海警局相關職責。中國海警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包括執行打擊海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海上治安和安全保衛、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漁業管理、海上緝私等方面的執法任務,以及協調指導地方海上執法工作。
依照中共中央批准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隊改革實施方案》決策部署,海警隊伍整體劃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調整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稱中國海警局,統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
維護海上治安和安全保衛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的決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決定明確,中國海警局執行打擊海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海上治安和安全保衛等任務,行使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相應執法職權。執行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漁業管理、海上緝私等方面的執法任務,行使法律規定的有關行政機關相應執法職權。中國海警局與公安機關、有關行政機關建立執法協作機制。此外,條件成熟時,有關方面應當及時提出制定、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審議。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增職責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並通過決定,明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的職責。全國人大組織法、立法法等多部法律中規定「法律委員會」的職責,由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承擔。同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繼續承擔統一審議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礎上,增加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