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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哥斯拉抹黑國歌立法 「眾志」涉犯法

2018-06-26
■3名「香港眾志」成員戴上哥斯拉頭套,在港鐵車廂內唱惡搞版國歌。 「香港眾志」fb影片截圖■3名「香港眾志」成員戴上哥斯拉頭套,在港鐵車廂內唱惡搞版國歌。 「香港眾志」fb影片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為唱衰國歌法,「香港眾志」近日再做騷,就係搵幾個自己友戴上哥斯拉頭套,在港鐵車廂內邊行邊唱出改編了歌詞的國歌,騷擾乘客。建制派中人批評「眾志」譁眾取寵,已涉嫌違反港鐵附例以至公安條例,有關方面必須追究,而事件更反映政府須盡速完成國歌法本地立法程序,以事實證明反對派一直以來都以似是而非的歪論,煽動白色恐怖,抹黑中央政府。

車廂內邊唱邊直播抹黑國歌法

「眾志」一批成員近日戴上哥斯拉頭套,在港鐵車廂行薯璆h,仲大唱「我騎住哥斯拉」鼢c搞版國歌,仲鐪b直播。「眾志」聲稱,國歌法「唔准市民對國歌示威抗議」,「就連當成兒歌咁唱下(鵅^,大家聽完一齊笑下(鵅^都可以比(俾)人話係唔夠莊重有機會入罪,係一條扼殺表達自由鼢c法。」

不過,有網民指出,「眾志」此舉已違反港鐵附例,包括「任何人不得在列車上或在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除非得到港鐵公司的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唱歌或跳舞,或演奏任何樂器或以任何樂器作表演」,港鐵應當追究責任,又揶揄一干人等戴頭套,是擔心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是正宗的「又要威又要帶(戴)頭盔」。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眾志」有關人等不但可能已干犯港鐵附例,還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二十八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第四條的「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

同時,有關人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五章《公安條例》的第十七B條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名,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法律界政界:證有需要立法

傅健慈直言,近期有越來越多激進分子蒙面或戴面具干犯罪行,特區政府是時候要為「蒙面法」立法,不能繼續讓激進分子「戴頭套」逃避刑責。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特區終審法院在侮辱國旗案的判決中,清晰表明言論與表達自由並非絕對,而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即使市民不滿政府施政,亦不能侮辱。國歌同樣是國家的象徵,「眾志」試圖抹黑國歌法本地立法的言論和舉動,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她續說,所有國家都有保護國歌尊嚴的相關法例,可見尊重國歌是普世價值,而一直盲目崇洋的「眾志」,就選擇性失明,造謠惑眾,企圖挑動部分港人仇恨國家的情緒,反映國歌法必須盡早立法,讓市民理解國歌的意義,同時增強對國家民族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青年民建聯主席顏汶羽指,尊重國家是「普世價值」,「眾志」等人不停抹黑國歌法,是不尊重國家的行為,必須譴責,更證明國歌法本地立法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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