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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判良心拒服兵役 應獲替代選擇

2018-07-01

韓國憲法法院日前裁定,處罰因宗教信仰或道德信念而拒服兵役的「良心拒服兵役者」不屬違憲,但在未有提供其他服役方式的情況下作出處罰,則屬違憲及侵犯良心自由,要求政府明年底前修訂《兵役法》,提供替代選擇。今次裁決料改變韓國數十年來的徵兵制度,韓國國防部表示,將探討替代選擇的可能性,並在限期前敲定方案。

處罰屬違憲

韓國《兵役法》規定,身體健全、年齡介乎18至35歲的男性需服兵役2年,違者可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身體健康較差和具特殊技能的人士一般獲豁免,能以其他方式服役。自1950年代起,約1.9萬名「良心拒服兵役者」因而入獄,大部分為耶和華見證人的信徒。憲法法院認為,處罰規定旨在保存兵力和讓國民公平地分擔兵役,其立法目的正當,但在未有規定替代方式下處罰便屬違憲。

執政共同民主黨呼籲盡快改革《兵役法》,但有保守派政客認為,為「良心拒服兵役者」提供替代選擇,對為國家犧牲的軍人並不公平。耶和華見證人發言人塞貢尼安表示,憲法法院的裁決是歷史性突破,可真正保障「良心拒服兵役者」。

佛教徒吳太陽(譯音)在2001年公開拒服兵役,受到傳媒關注,更被稱為韓國首名「良心拒服兵役者」,他在法院公佈裁決前夕表示,17年來一直等待法院作出裁決。 ■《華爾街日報》/法新社/韓聯社/《韓國時報》/《韓民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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