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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等上訴 保金加碼准離港

2018-07-1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因前年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三文治,及披露廉政公署受查人身份,早前分被裁決普通襲擊罪和觸犯披露受查人身份罪成,判囚3星期及4個月,他目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

吳昨向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要求獲准離港公幹,法官最終批准申請,惟需繳交新增的保釋金。

現任職企業併購顧問的吳文遠昨在庭外稱,他需到歐洲公幹。法官邱智立批准發還吳的旅遊證件,但他每次離港不可多於兩星期,另需在離港前不少於24小時及返港後不多於24小時內,到旺角警署報到。

邱官又新增保釋條件,就吳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三文治的普通襲擊案,保釋金由1,000元調高至3,000元;披露廉政公署受查人身份案的保釋金則由2.2萬元,提升至3萬元;另將每周3天到旺角警署報到的規定,放寬為每周一天。

至於吳涉掟三文治上訴案已排期在今年10月4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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