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引入措施打擊的士司機違規行為,實施兩級制罰則及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 資料圖片](http://image.wenweipo.com/2018/07/19/a12a.jpg)
政府就方案諮詢交諮會 擬明年交立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俊威)香港的士司機服務一直為乘客詬病。為提升服務質素及加強阻嚇作用,政府建議引入措施打擊的士司機違規行為,實施兩級制罰則及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針對重犯濫收車資、拒載或兜路等罪行司機,罰款額將由現時最多1萬元大幅增加至2.5萬元,監禁上限由半年增至一年;被記分司機若被記滿分數,可被「釘牌」3個月或半年。政府會就方案諮詢交諮會意見,初步目標在明年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立法修例建議。
運輸及房屋局和運輸署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政府審視現行24項的士司機相關罪行後,認為濫收車資、拒載、兜路、兜客、毀壞或更改的士計程錶6項罪行,均涉及欺詐行為,性質較嚴重,建議實施兩級制罰則。
初犯者的罰款上限及最高監禁期維持現行水平,重犯者則面對更高的罰款上限及最高監禁期,以阻嚇屢犯者,即初犯者可被處罰款最多1萬元及監禁最多6個月,重犯者再次被定罪時,可處刑罰提升至罰款最多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至於其他罪行,由於性質較輕微,過往檢控及投訴數字亦相對較少,建議維持現時罰則,不需納入兩級制罰則範圍。
濫收車資拒載兜路倡記10分
政府在諮詢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及業界後,建議就11項較嚴重、涉及欺詐行為和很大程度影響的士服務質素的違規行為,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當的士司機違反與的士相關法例而被法庭定罪時,除按法例被判處罰則外,亦會按罪行嚴重性,同時被記5分或10分。較嚴重的濫收車資、拒載、兜路建議記10分;「釣泥鯭」、拒絕發出收據等則建議記5分(見表)。
記滿分可釘牌3個月至半年
根據記分制度,當的士司機在兩年內被記分數達15分或以上,法庭可取消其的士駕駛執照資格,首次被取消資格為期3個月;之後再被記滿15分或以上者,則會被取消資格6個月。
當的士司機被記超過10分但未滿15分時,運輸署會向司機發出通知書,提醒司機改善。因應業界建議,政府會考慮要求兩年內被記10分或以上司機,強制修習自費的士服務改進課程,3個月內修畢者,可於記分總分中扣減3分。
正草擬自願裝閉路電視指引
對於有意見認為在的士車廂內安裝閉路電視有助檢控及處理投訴,文件指出,運輸署正草擬在的士車廂內自願安裝閉路電視的指引供業界參考,其間會諮詢相關政府部門及團體,以保障司機及乘客權益。
文件並提到,正修訂《香港的士服務標準》,料今年第三季完成編輯及印刷工作。標準強調9項的士服務要點,包括保持個人整潔、車輛清潔及狀態良好、待客以禮、 按錶收費、使用最直接可行或乘客指定路線、主動向乘客提供協助、駕駛時集中精神、不拒載及不濫收車資和不酒後或藥後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