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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七宗罪

2018-08-31

租金水平滯後 凍租長達19年,76%攤檔租金低於差估署所評定的市場租金水平;公開競投的攤檔租金比享有特惠租金的攤檔超出逾70倍至90倍

削弱競爭 承租人可自動續租攤檔,減少了其他人士可租用攤檔的機會,影響整體街市的市場競爭力

租約世襲 「市政局租約」、「區域市政局租約」及「食環署舊租約」的承租人如在租約期內身故,承繼人或直系親屬可申請繼承租約,影響攤檔經營權的開放

助長濫用 不限租賃攤檔數目,有承租人租賃多達 23個攤檔只用作貯貨,助長濫用情況及減少市民選擇

浪費公共資源 近1,200個街市攤檔被食環署凍結出租,其中60%凍結攤檔集中於5個公眾街市,已被凍結出租達4年至23年不等

執管不力 對顯而易見的違規,包括更改攤檔用途等情況視而不見;輕率接受佯裝的糾正違規形式;沒有對營業日數低於規定的攤檔進行執管

制度漏洞 對攤檔的登記助手數目及身份並無設限,分租者便可假借助手身份主理攤檔,以逃避租約的規管。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岑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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