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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食物檔變辦公室 前線僅口頭警告

2018-08-31
■有檔戶公然將原本用作售賣食物的攤檔改裝成辦公室、冷藏庫或工場。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有檔戶公然將原本用作售賣食物的攤檔改裝成辦公室、冷藏庫或工場。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除了租金問題外,申訴專員公署同時批評食環署對街市攤檔執管不力,巡查粗疏、主動跟進不足、執管寬鬆及對承辦商監管不足。有檔戶公然「掛羊頭賣狗肉」,將原本用作售賣食物的攤檔改裝成辦公室、冷藏庫或工場,門外放置凍肉櫃或燒味櫃佯裝「門面」,食環署竟接納並視作沒有違規。

現時食環署人員若發現攤檔違反法例,一般會即場向檔戶發出口頭警告,若在任何12個月內違例4次而被定罪,食環署會考慮終止其攤檔租約。若攤檔違反租約,食環署會發出警告信,檔戶如在6個月內累積3封警告信後第4次違反租約條款,有可能被終止租約。

公署:毫無效用 難以接受

公署調查發現,食環署公眾街市主要出現佔用公共通道、改變攤檔用途、營業時間不足及分租攤檔4類違規問題,惟執管方面卻有多項不足之處。有個案顯示,食環署人員連續多日向同一檔戶幾乎每日發出兩次口頭警告,檔戶卻未有理會,仍違規佔用街市的公共通道。公署批評,重複發出毫無效用的口頭警告,做法難以接受。

公署同時批評食環署對檔戶在界線外擺放貨物的執管寬鬆,令檔戶習非成是,增加執管困難;亦有檔戶公然將原本用作售賣食物的攤檔改裝成辦公室、冷藏庫或工場。有檔主遭口頭警告後,在辦公室外放置凍肉櫃作「糾正」,食環署竟接納並視作沒有違規。公署認為食環署前線人員每日巡查,對有關情況不可能毫不察覺,批評食環署過於輕率,得過且過。

公署亦翻查記錄發現,有外判街市於兩個月內有約40%攤檔違反租約規定,每月休業7天或以上,但食環署卻一直未有採取執管行動;食環署也對每個攤檔的登記助手數目和身份並無設限,造成制度漏洞,使分租者可假借助手身份主理攤檔。

公署表示,檔戶每月繳交攤檔租金卻不經營生意,有違商業活動原則,不排除有攤檔已被用作倉庫或分租給他人。公署敦促食環署加強對前線人員的監察,嚴謹巡查及跟進長期或嚴重違規的檔戶;研究把每日最低營業時數納入租約條款並檢討登記助手制度,考慮就登記助手的身份訂立適當的條件和限制。

食環:已設專隊全面檢視

食環署表示,大致同意申訴專員的意見及建議,並已落實部分建議。該署指出,今年初至6月底共發出334個口頭警告及250封警告信,其間4個街市攤檔被終止租約,185個街市攤檔租戶則已自行終止租約。該署並已於去年成立專責隊伍,全面檢視現有的公眾街市;2016年亦成立街市特遣隊加強執行法例和租約的規定,效果良好。 ■香港文匯報記者 岑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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