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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玩分身 黑手操法團

2018-09-02
■張國鈞將約見民政事務局官員,反映《建築物管理條例》的漏洞。■張國鈞將約見民政事務局官員,反映《建築物管理條例》的漏洞。

強行通過天價維修合約 張國鈞助小業主申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政府多年來一直鼓勵私人大廈成立立案法團,以方便業主進行管理,但相關的法例卻存在漏洞,上環一棟商業大廈有業主以分拆公司的手段操控法團席位,並在其他小業主反對的情況下強行通過巨額維修工程,協助小業主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認為同類情況必須杜絕,指稍後會約見民政事務局官員反映意見。

位於上環的一棟商業大廈在1981年落成,小業主蘇小姐指大廈在2013年接獲屋宇署發出的維修令,測量師估算工程造價達300萬元,業主於是按管理公司建議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主席未傾細節 票選1,400萬工程

法團成立之初已經是由現任主席出任,至於其他立案法團成員則為大廈其他小業主,但法團委員當時一直未能聯絡主席開會,所以後來決定將法團解散重選,法團現時由持有不同大廈單位的公司組成。

小業主蘇小姐不滿指,法團從未召開業主大會討論工程細節,業主對維修工程事項所知不多,但法團主席早前召開業主大會時卻要求業主投票選出工程承辦商。她指當日雖然曾有業主提出反對,但主席一人控制的票數已經過半,所以工程最終仍然順利通過造價達1,400萬元的工程。

主席疑開不同公司佔委員席

大廈現有的法團成員雖然是不同公司,但背後的董事均相同,並與主席的公司相關。張國鈞懷疑有人涉嫌透過開設多間不同公司,藉此把持整個法團的所有委員席位,實際操控法團的運作,指法團架構雖然有10名成員,但實際上卻是由3人分別代表,其中一人更代表5名成員,「一人坐鰜蛂A已經代表過半數(票數),可以開會。」

他指出,《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 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均有規限業主立案法團的成立和選舉委員事宜,但就未有規定委員必須由「自然人」擔任,亦沒有限制一位業主可透過不同形式實質掌控多個法團席位的做法。

張國鈞:將約見民政官員

張國鈞認為該條例存在重大漏洞,質疑該大廈的法團組成是否合法,並指法團早前批出價值1,400萬元的維修工程未必是有效決定。他表示稍後會約見民政事務局官員表達有關意見,要求局方審視上述個案,有需要時修訂條例,杜絕有人將法團變成「小圈子」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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