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撰文聲稱前特首梁振英「涉黑」,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多次在梁振英facebook留言為對方辯護,其中他稱在誹謗法下,「對事實的推斷或推論可以恰當地視為評論。」梁振英昨日再轉發「一個法律工作者」的回應,反駁鍾劍華單憑一件事和一篇訪問而作出梁振英「涉黑」的言論,但該事件及該報道並不足夠作為「基本事實」,而鍾用字之武斷也令言論超出「推斷」或「推論」的範圍,構成誹謗。
張達明在最近一次留言中聲稱,「一個法律工作者」指他把評論和「假託知悉事實(imputation of fact)」混為一談,但該人指出鍾劍華「假託知悉事實」的陳述,其實都是建基於鍾起初所舉出的基本事實而作出的推論,在誹謗法下都被歸類為評論或意見。
他續稱,鍾劍華在文章首先提到梁振英在天水圍落區時發生的混亂事件,再提到涉事的「江湖中人」接受報章專訪,之後才作出「梁振英領導的政府要由江湖(黑社會)中人及其門生維持秩序,追打示威抗議人士」、「梁振英領導的政府也會任由江湖(黑社會)人士公開向社會作暴力威嚇,事後也一言不發」的評論。
「推斷」「推論」須可辨認
梁振英昨日再轉發「一個法律工作者」的回應。該人指「對事實的推斷或推論可以恰當地視為評論」是沒錯的,但有關的「推斷」或「推論」必須是可被辨認為「評論」,與「假託知悉事實」識別。
該人質疑鍾劍華是否可以利用天水圍事件和有關訪問作為「基本事實」,從而「推斷」或「推論」出梁振英領導的政府「需要」或「要求」黑社會中人及其門生維持秩序,追打抗議人士,而梁振英領導的政府「也會任由」黑社會人士公開向全社會作暴力威嚇。
該法律工作者強調,當一些言過其實、武斷非常的誹謗言論,利用「外在客觀限制」的辨認而被認別出來,只是一些毫無事實基礎的陳述,卻被刻意包裝成「推斷」或「推論」式的言論,那些言論不是評論,只是傷害性極強的「假託知悉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