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盈慧
四歲女童橫過馬路慘遭輾斃;兩歲嬰兒因父母賭氣雙雙外出無人餵奶而餓死,看見類似慘劇新聞,許多人不禁嘆息,本來完全可以避免的事,竟然也會發生了。
小朋友單獨過馬路;在家裡的窗邊嬉戲;或是自己一個人跑到外邊遊玩出意外,與她同住的成年人,是不是也要負起疏忽照顧的責任?
法律上十二歲以下仍是小童,只有幾歲,大概還不能自己照顧自己吧。可是經常見過,不少疑似父母或外傭的成年人,帶同三四五歲左右的小孩過馬路,任由他們或前或後離開自己身旁十尺,大人不是施施然低頭看手機就是嘻嘻哈哈講電話,小人兒不知風險蹦蹦跳,一個箭步衝出馬路,身高不過車頭,最謹慎的司機都沒可能看到,悲劇隨時便發生了。
緊拉着小手過路已是成年人應有的共識,只是有些新一代變人未成的父母,不知是不是高估小兒女自己照顧自己的能力,還是迷信什麼粗生粗養,或者誤解放縱為自由,連剛學曉走路的小兒女都由他東闖西闖,置生死安於天命。
可以想像這些異類父母,兩口子感情好時視孩子如障礙物,只顧夫妻風流快活;感情壞起來時就拿錯生出來的「孽種」出氣,任由襁褓中的幼兒待在家中,直至無人餵奶而白白餓死;缺乏育嬰常識的父母也多着,夫婦同睡壓死嬰兒、兩粒提子鯁死嬰兒之類慘劇已發生過不止一次,無心之失也錯在過於粗心大意,這都是老一輩父母少見的疏忽。
文明社會愈來愈關注虐兒事件,既不容許三娘教子式的棍頭打子,也不容許老師擔心「教不嚴」、為執好教「鞭」而懲罰學生,(矯枉過正是另一個話題)可是以上無棍無鞭的無形個案,是不是也等同間接虐兒?今後看到成年人不照顧小人兒走路,為安全計,是不是交通警員也應該給那些父母送上「牛肉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