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勞聯:應立法要求僱主提供交津

2018-10-05
■勞聯昨日請願,要求政府立法保障需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僱員權益。■勞聯昨日請願,要求政府立法保障需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僱員權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日開會之前,約20名勞聯成員到立法會示威區請願,他們批評部分僱主不理會實際情況,扣減在「山竹」吹襲期間及之後遲到或缺勤的員工工資、勤工獎,或扣減年假、法定假日、休息日,批評有關做法違反《僱傭條例》。他們要求特區政府盡快立法制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保障需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僱員權益。

「山竹」令香港交通大癱瘓,勞聯指員工遲到或缺勤的情況在當日無可避免,認為今次事件反映現有的《僱傭條例》形同虛設,單靠僱主的自律未能確保僱員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安全和權益,亦未能保障僱員在惡劣天氣後未能復工或需要停工的權益,要求政府立法制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勞聯建議,新法例應規定僱主在惡劣天氣下要為需要上班的員工提供接送服務或特別交通津貼、當值津貼及膳食安排,並期望法例可以確保僱員因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受控制的因素影響而缺勤或遲到時,不會被僱主扣減年假、法定假日、休息日、工資及影響勤工獎的發放。

勞聯同時要求政府立法規定僱主在黑色暴雨警告及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除下後,必須給予僱員最少兩小時返回工作單位,確保僱員不用在天氣狀況仍然惡劣情況下冒險外出上班。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