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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地價業權阻滯 昔推重建欠理想

2018-10-07

公務員建屋合作社計劃於1952年開始推行,目的是為合作社社員及其家屬提供居所。根據計劃,政府以有關土地十足市值的三分之一優惠價批出土地,並提供貸款,讓合資格的公務員可透過成立合作社興建住宅樓宇。有關土地及樓宇的法定業權由相關合作社持有。合作社社員透過與合作社簽訂的分租租契,獲取相關樓宇的居住權,但並不擁有該等單位的法定業權。

根據立法會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重建事宜小組委員會報告,至2015年5月底,在238個合作社當中,有187個已經解散,51個尚未解散。在已解散的187個合作社當中,12個合作社的樓宇已重建或正在重建。

樓舊多無升降機 長者不便

報告指,這些合作社樓宇樓齡很多已超過50年,缺乏升降機等現代樓宇設施,令行動不便的年長住戶出入困難;而很多年長業主已遷往設有升降機的其他樓宇或安老院,導致合作社單位空置。由於合作社樓宇通常位處市區,樓層數目亦少,故被視為具有龐大的重建潛力。

約85幅地 可增逾4000單位

不過,2015年時任發展局局長的陳茂波卻在《局長隨筆》指,只有約85幅合作社用地具有重建潛力,全數重建最多亦只會獲得約23萬平方米額外樓面面積,增加大約4,000多個單位,政府認為合作社用地的整體重建潛力並非如想像般高,與市區其他嚴重失修的舊樓相比,合作社樓宇的重建需要並非最為迫切。

房協在2016年推出重建「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先導計劃,惟申請的合作社須齊集相關地段100%業主的參與,而重建地盤面積合計亦不應少於1,400平方米。房協向業主以高於市價約10%收購其單位,並向政府繳付業主尚欠的三分之二土地補價,惟反應未如理想,計劃一直未能開展。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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