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安全條例:須以車票為證落座 違者按失信記錄在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內地頻發高鐵霸位事件,廣東出台辦法治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最新公佈的《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明確,旅客應當按照車票載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佔他人座位。同時,有關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記錄失信行為並推送全國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該條例是中國首個地方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將於12月1日正式施行。
8月21日,內地高鐵乘客孫某霸佔他人座位,姿態輕佻、屢勸不改,視頻一出,網上口誅筆伐不止。事件發酵期間,網上陸續爆出「霸座女」、「霸座大叔」、「霸座外籍女子」等惡劣現象,火車霸位現象引起關注。
網絡聲浪推動監管
此間,新制定的《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已開始公開徵求意見階段。國慶假期後,正式條例公佈。
記者梳理發現,此前草案並未提及「旅客應按車票載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佔他人座位」及相關條款,而正式條例增加了此項內容。
香港文匯報記者發現,與現行全國《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相比,廣東《條例》重心依然是鐵路運輸安全,但也增加了對運營秩序的規定,其中最大亮點,無疑是增加了包括對霸位、無人機在鐵路沿線飛行的限制。
《條例》第34條規定,無有效車票、車票所記載身份信息與本人真實身份信息不符的,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旅客應當按照車票載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佔他人座位。
同時,《條例》也明確規定了旅客配合鐵路工作人員處置措施的義務。《條例》規定,旅客及其他進站人員應當接受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配合鐵路運輸企業依法採取的處置措施,不得有打罵、侮辱車站和列車工作人員等行為。
民眾:應大範圍推廣
條例明確,對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以及嚴重違反鐵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失信行為,鐵路運輸企業應當進行記錄,並按照規定推送全國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關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對此,受訪律師解釋,違例者必須依法交罰款、被限乘並記錄不良信用,而負面的個人信用,將直接影響個人經濟生活、社會生活,對潛在違規者有震懾作用。
立法制止霸位一策,獲大部分人支持。廣州姚生說,立法是各層面監管的「底氣」;四川歐陽女士稱,多次對霸位者無計可施,希望四川跟進規管;北京項生亦稱,這種規定應大範圍推行,讓強行霸位者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