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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衛視點】投保人、被保人及受益人角色如何分?

2018-10-15

人壽儲蓄保險計劃向來是一種較穩定的理財方案,可以幫助投保人達至財務目標,如財富增值、財富傳承等。然而,客戶或會因對一份保單的權益人、被保人及受益人之角色混淆,以致未能充分善用保單的不同功能。

須有可保權益關係

保單權益人(即投保人,或稱保單持有人)是保單的擁有人及責任人,有權根據保單條款行使保單的權益,如提取保單價值,或更改保單資料,同時要承擔保單相關之義務,如繳交保費。被保人則是保單的保障對象,保險公司審核投保申請時,會根據保障範圍及被保人當時之狀況,如年齡、性別、健康及與投保人的關係等,來評估受保風險。以死亡賠償而言,受益人就是由投保人指定的保單權益接收人,一份保單可有多於一位受益人,獲分配的權益比例由投保人釐定。

投保人可以同時是被保人,也可以是受益人,但被保人一般不會同時是受益人,投保人與被保人之間必須有可保權益關係(Insurability),簡單而言,即被保人身故會對投保人造成損失,例如丈夫與妻子、父母與子女、僱主與僱員、債主與欠債人等。投保人在保單生效後可根據保單條款更改受益人及其權益比例,或透過更改投保人以轉讓保單的擁有權,不過被保人通常不可更改,因為會影響保單的風險狀況。

新設變更被保人計劃

近年有人壽儲蓄保險計劃開創先河,設變更被保人選擇,讓投保人在保單生效後更改被保人,或預先指定後續被保人(即原被保人身故後補上的新被保人),而變更被保人後保單仍然有效,保單價值亦繼續滾存。此類計劃的保障年期可長至每一位被保人一百二十多歲,使財富能代代相傳。不過視乎保單條款,保險公司仍可能要求審核投保人與被保人的可保權益關係,而且年齡及其他條件上也可能有要求,投保前應向相關保險公司了解清楚。

人壽儲蓄保險計劃種類繁多,不妨找個專業理財顧問幫忙,按自己的需要選擇及靈活應用保單,希望能更有效達到財富保值、增值及承傳的目標。■富衛保險香港及澳門首席市務總監 謝振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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