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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曾稱「港獨」有得「揀」 小麗仲死撐

2018-10-16

曾公開表明要「捍衛『港獨』作為『前途自決』選項」的劉小麗,日前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劉小麗昨日再度擘大眼講大話,稱自己所說的「自決」是指在「一國兩制」框架下「修訂基本法」,但香港文匯報記者翻查記錄顯示,劉小麗當日明確地稱「民主自決的政治意義本就是要超越所有對人民的限制,包括是基本法的限制」,「香港的命運應由香港人決定,而非基本法」,明顯並非「修訂」,更難言是「擁護基本法」。

選舉主任在決定劉小麗選舉提名無效的說明中,表明劉小麗是因為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的主權、明顯地表明「港獨」可以作為選項;其言行令人對她是否真誠地擁護基本法生疑,及完全拒絕接受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管治為由,決定其選舉提名無效。

不過,劉小麗在昨日電台訪問中,只稱自己不支持「港獨」,而選舉主任「扭曲」她的政綱與文件的意思,並對自己被DQ感到「荒謬」。

選舉主任在通知書中指出,劉小麗於2016年7月30日作出的共同聲明,其中提到「我們的共同政治綱領是『民主自決』、「我們定必捍衛『香港獨立』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劉小麗辯稱當時只是聲援陳浩天,更稱所有推行「港獨自決」的說法並非她的意思,而是陳浩天所提出。

上節目拒解釋「自決」意思

她續稱,自己所說的「自決」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修訂」基本法,是基本法所賦予香港市民的權力。被問及其在政綱中所指的「自決」的意思,她則沒有正面回應,僅稱會先諮詢法律意見再回應,並聲言自己所提的「自決自強」是「合情合理合意」。

選舉主任是次並以法庭DQ她的判詞為證據,劉小麗聲言「更不合理」,稱選舉主任「客觀上」未能看到她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又稱選舉主任「扭曲」法庭看法,稱不能以過往宣誓一事去套落現在。被問到會否就此作出上訴,劉小麗則說會先諮詢法律意見。

前年參選稱要掙脫基本法

香港文匯報記者翻查資料,「香港眾志」和「自決派」的朱凱Y及劉小麗在前年立法會選舉作出的共同聲明中,聲稱若港人要「自主命運和前途選項」,就不得不從「基本法是唯一基礎」的思想框架中掙脫,而「香港命運應由香港人決定」,「而非基本法,更非北京或香港政府」,他們會捍衛「港獨」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選舉主任因此認為,劉小麗並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的主權,也明顯地表明「港獨」可以作為選項。

針對劉小麗在其政綱的總綱中提出「政治上公民『自強自決』」、「香港人有『政治自決』的權利」,選舉主任指出,香港特區法院已多次確定中國一直都擁有香港主權,基本法也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故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主權,本質上是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完整性,即不擁護基本法。

參補選才刪政綱圖避DQ

劉小麗雖已從「小麗民主教室」網頁刪除總綱,更在上月宣佈有意參加補選時稱「從來不支持『港獨』」,但選舉主任指,總綱是在她宣佈有意參加補選前才被刪除,考慮到她在那時刪除總綱,及其政治立場由前年7月為公眾得悉至今的時間,認為她並未改變其政治立場,即一如既往地傾向支持「港獨」,而其刪除總綱及在宣佈有意參加補選時的言論,僅屬避免選舉主任就她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不利決定而採用的策略,最終決定其選舉提名無效。 ■香港文匯報記者 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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