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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凱縱「獨」】反對派稱傳召特首 張建宗指條文不適用

2018-10-16

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早前就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副主席、《金融時報》亞洲新聞編輯馬凱工作簽證不獲續期一事,稱要引用基本法第七十三條傳召特首林鄭月娥到立法會解釋。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傳召的做法並不適用於特首。反對派稱會刪改部分傳召官員的字眼,以完成他們傳召官員到立法會的目的。

引基本法反駁反對派意圖

就馬凱事件,「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要求立會引用基本法第七十三條(5)及(10),傳召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入境事務處處長曾國衛,於下周三到立法會大會「作供」。

毛孟靜昨日稱,收到立法會秘書處轉交張建宗向梁君彥發出的信件。張建宗在信中指出,(反對派所引)有關條文並不適用於特首,並引用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八條,指特首具有獨特憲制地位,獲賦予高度憲制權力和功能,而立法會《議事規則》亦說明特首有酌情權決定是否出席立法會會議。

梁君彥在回覆毛孟靜的信中補充,立法會能否傳召特首,涉及憲制問題,既複雜亦茲事體大,必須跟進並審慎處理。在考慮內部法律意見的同時,他已指示秘書處就有關問題尋求外間法律意見。

毛孟靜稱,為免議案再延期,她已去信梁君彥剔除動議中「傳召行政長官」的字眼,但就要求在下周三立法會大會上動議辯論有關問題。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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