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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東走西:女太監與強姦犯

2018-10-20

余綺平

MeToo反性侵運動如火如荼之際,一位國際著名女權主義者口出狂言,認為「強姦不應被視為暴力罪行。強姦只不過是未得雙方同意、一種惡劣的性行為。」她反對將強姦犯判處監禁。她的言論在西方社會引起軒然大波,女權分子促她公開道歉謝罪。

七十九歲的格里爾(Germaine Greer),澳洲出生,劍橋大學文學博士,長期居住英國。她是電視節目主持人,經常替報紙寫專欄,是近代女權先驅。格里爾寫的《女太監》(The Female Eunuch)在一九七零年出版時,迅速成為暢銷書,被列作西方七大女性主義著作之一,已再版十八次,被翻譯成十一種文字,影響深遠。

《女》書指出,女性生活在男權社會裡,從小按照他們的意願被養育,喪失本性、無權、孤獨和性慾萎縮,就像被閹割了的「女太監」。格里爾文鋒銳利,內容激憤,向男權社會和傳統思想宣戰。

格里爾機智博學,經濟獨立,生活自由,她曾經結過一次婚,三星期後離異,她承認離婚原因是自己出軌。六十歲那年,格里爾還拍了一張姿態優雅的裸照,後來被掛在英國國家肖像美術館展出。

格里爾新書《強姦》(On Rape)上月在澳洲出版,隨即引來千夫所指。新書說,所謂強姦案,許多是因為雙方未達共識、未經溝通、不夠溫柔和沒有提到「愛」而已。故此,強姦應被視為「惡劣的性行為」。格里爾的言論,自《女太監》出版以來一直備受爭議,今次亦不例外,駁斥她的,還包括那些以前支持她的女權主義者。

格里爾今年五月曾經在一讀書會上公開解釋「強姦」含意,她舉例,丈夫強迫身心疲倦的妻子行房,他堅稱自己享有配偶權,無須理會妻子感受;事實上,他是在強姦她,但他從未被告上法庭。

格里爾認為,大部分強姦者沒有傷害對方,他們只是「懶惰、漠不關心和行動草率。」他們算不上是性暴力罪犯,現行的法律將強姦犯判處入獄,並不合時。她建議將強姦者判處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甚至在他的手臂或臉頰紋上「r」(英文「強姦」的第一個字母),以示懲罰。

格里爾認為,減輕強姦刑罰,對受害人同樣有好處:她們出庭作證時無須被辯方律師處處逼供,只要「相信」她的說話,令案件輕易了結。格里爾認為,除非強姦案情涉及暴力,法庭則須集中加重「暴力」刑罰,否則,漫長的審判令受害人再次被羞辱。

格里爾更透露,她十八歲時出席一個派對被強姦,但沒有報警。作為一個過來人,她不相信一個統計數字;在戰場出生入死的軍人,戰鬥後遺症有兩成,但被強姦者的創傷後遺症,竟有七成。

「男人的陽具不可能殺人。」格里爾強調,陽具非致命武器,「難道所有女人都活在那個恐怖的武器之下嗎?」她說。她批評現代社會充滿惡劣的性行為,「人們沒經過思想溝通,沒有愛情就隨便上床。性行為非關乎器官享受,還要有愛。」她說。

英國輿論群起反擊格里爾的言論,《衛報》組織讀書會評論《強姦》一書,女權主義者促格里爾出來道歉,並譴責她不配擔當女權分子先鋒。《女太監》出版至今快半世紀了,格里爾一直處於爭長論短的漩渦,人們對她又愛又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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