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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11項建議

2018-11-06

1.在不會拍攝到羈留倉內廁所的前提下,在羈留倉和臨時羈留倉安裝閉路電視監察系統

2.採用更高科技的監察和搜查儀器,如為羈留者佩戴無線智能手帶以監測生命跡象、採用高解析度及可錄音的閉路電視、採用X光探測儀;資訊科技部門如遇羈留設施內電腦斷線故障等需立即警示相關警署

3.在現行電子巡查記錄系統上,使用生物特徵識別替代拍卡系統簽到,杜絕警員擅離職守或代為拍卡的現象

4.每更警員內,最少有一名警務人員曾接受急救訓練,能為病人進行初步急救

5.「流水簿」記錄需定期由警方內部第三方小組進行抽查

6.在「流水簿」上每頁加上「不可偽造」警示,明列相關刑事責任,並加設簽署欄目和編號欄目,要求落簿警員簽名作實

7.修改《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內容和字眼,列明進行羈留搜身的條件、時間及等級,亦須詳細解釋巡倉的頻密程度,例如值日官要「一句鐘巡一次」改為「至少一句鐘內巡一次」

8.警隊須設立一部門定期巡查各警署的保安及安全措施,除作出報告之餘,須提供改善建議和跟進;該部門亦要負責相關的行政、採購、工程、維修和支援

9.由建築署引入和統一防止自殺設施的標準,例如在全港警署的羈留室內安裝防撞軟墊,以免犯人自殘

10.警隊使用的消防及安全設施在進行供應商招標時,要求承辦商向警方提供相關設施的使用課程和使用手冊

11.法證科人員重組案情時,應有曾在案發現場出現及辦案警員陪同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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