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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扣安全帶企車遊街 阿人續當交通例無到

2018-11-1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李卓人繼續當交通條例無到。他昨日在fb上載自己乘坐開篷車遊街的照片(上圖),但照片中不見他有佩戴安全帶,而他沿途亦多次站立叫咪。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李卓人有可能已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並質疑他帶頭違反香港最基本的交通安全法例,將帶來十分壞的影響,更令人質疑他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根據香港法律第三百七十四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則》第七條,私家車司機及乘客均須配用安全帶,其中第七B條清楚指出,私家車、的士及公共小巴後排座位的乘客須配用安全帶,而照片中的李卓人似乎沒有佩戴安全帶,已有可能違反了法例。

他指出,很多宗交通意外都是因為乘客並無佩戴安全帶而造成嚴重傷亡。李卓人似乎連最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識也沒有,將帶來十分壞的影響。

站私家車邊行邊嗌咪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批評,從照片中可見,李卓人站立在一部正在行駛的開篷私家車,蓄意露出整個人陲}博宣傳,不但罔顧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更可能會造成交通意外,並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三百七十四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七條,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他認為,李卓人及其助選團隊多次違反交通規則,可謂「視法律如無物」,且就連基本和簡單的交通法例也拒絕遵守,不禁令人質疑他是否適合擔任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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