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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長工時長 過勞易出事

2018-11-29
■職業司機的工時近年受到關注。 資料圖片■職業司機的工時近年受到關注。 資料圖片

今日香港

近年有不少嚴重車禍都與職業司機工時過長有關,令社會愈來愈關注這個問題。有意見認為應該立法為職業司機的工時設上限,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但問題背後實在太複雜,牽涉到職業司機的收入、巴士公司服務運作、是否有足夠司機應付最高工時等。本文將會簡述香港現時的相關指引,並與各地規例作比較,再分析應否立法規範司機工時。 ■麥挺 香港聖公會何明華會督中學通識科科主任

【新聞背景】司機打瞌睡致1死4傷

本年初,大欖隧道發生嚴重車禍,造成1死4傷。據報道,涉嫌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而被捕的貨櫃車司機向警方聲稱,他由早上7時開工,駕車往返內地,直到晚上近11時發生意外時,已連續駕車16小時。警方估計有人因太疲勞而打瞌睡,導致車禍發生。

有駕駛業工會人員指出,本港貨櫃車司機人工低,每天均要完成手頭的送貨單,一天駕駛12小時或更長時間十分普遍。長時間駕駛容易導致疲勞,易生意外。

去年9月,深水黤o生巴士剷上行人路意外,造成3死30傷的慘劇,有傳媒報道涉事巴士司機已連續數天工作達13小時。

相關巴士公司也承認,公司一直面對司機人手不足的問題,部分巴士司機為了賺取更多超時「補水」收入,自願加班,形成惡性循環,埋下安全「計時炸彈」。

標準工時立法 牽涉因素太多

政府有權力去立法規範職業司機的標準工時,而立法較現行的《指引》更具約束力,可以規定不同行業的職業司機有不同的駕駛或當值時數上限,確保司機們有足夠的休息,讓他們有充足的精神和體力在道路上駕駛,對道路使用者、乘客和行人有更多保障。

但有權力去立法,不代表應該去立法,政府需同時考慮其他影響,例如在營商環境方面,香港一直奉行自由經濟,對市場管制較少。

如果限制了職業司機的駕駛或當值時數,降低了運輸業資方的營運彈性,也增加了其成本(因為駕駛時數設限,就要聘請更多司機),運輸業資方一定大力反對。

況且,運輸業資方一直也抱怨難以招聘司機,一旦設定了司機的最高工時,如何在沒有充足人手的情況下,既不需司機加班,又可維持正常服務,就成為最大問題。

市民方面,由於運輸業需要聘請更多司機以符合法例要求,換言之司機的薪酬水平上升,運輸公司定將部分上漲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市民的交通費及其他需要運輸的消費品之價格亦會隨之上升,市民又是否可以接受這個後果?

至於司機方面,以前可以依靠加班費來維持收入,若政府立法限制,就代表司機的收入隨之減少,這對司機的生活質素也有影響。

修訂時數近歐美 休息仍不足

根據勞工處「2012年標準工時政策研究調查報告」, 陸路運輸乃六大長工時行業之一,其全職約11.4萬名陸路運輸僱員當中,近五成僱員平均每周總工時達51.8小時,較全港全職僱員平均每周工時49小時為多。

根據運輸署2018年修訂前的《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下稱《指引》),巴士車長每天最高工時為14小時,而最高駕駛時間為11小時。但香港路面繁忙,駕駛環境亦複雜,司機在駕駛時需消耗大量精神同體力,因此《指引》經常被業界批評工時過長。

在發生多次慘劇後,政府成立了檢討委員會,並在2018年2月對《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提出了修訂,4項主要修訂包括: 

1. 最長更次時間及駕駛時間分別由現時不應超逾14小時及11小時,縮減為不應超逾12小時及10小時;

2. 車長駕駛6小時後的休息時間由現時30分鐘增加至40分鐘;

3. 巴士公司可適度安排車長特別更次時間,可超逾12小時,惟最長的更次時間仍不應超逾14小時,而駕駛時間上限則須與其他所有更次的車長看齊,即不應超逾10小時。

 為確保車長有足夠休息,修訂《指引》內新增規定,指定特別更次內應有一段不少於連續3小時的休息時間;

4. 除特別更次外,巴士公司在編排車長在三個相連更次內的總休班時間不應少於22小時。

除專營巴士車長及專線小巴司機外,本港現時未有法例限制其他職業司機的工時。有運輸業界協會代表指出,基於多勞多得的工作原則,本港不少司機都會超時工作,希望賺取較高的收入,12小時至14小時的工作時間是常態。

世界各地也有對職業司機公司的限制,如美國就規定巴士司機每天駕駛時間最高為10小時,司機必須如實填寫每天的行車情況,如行駛時段、停車休息時段等,並隨時讓警察檢查;歐盟則規定巴士或遊覽車司機每天駕駛時間不多於9小時,開車時數每周不能超過56小時,連續兩周內的開車時數合計不可超過90小時,且駕駛結束後必須休息滿11小時才能再次上路;日本和英國規定巴士或遊覽車司機駕駛兩小時就要休息20分鐘至40分鐘,每天必須休息連續8小時以上。

相比之下,本港修訂後的《指引》,巴士和小巴司機的駕駛時數上限已接近歐美等地,但連續休息的時間規定仍有不足,至於對其他職業司機的規定則仍然欠奉。

薪水低靠加班費補貼

既然業界經常批評工時過長,那為何司機仍要超時駕駛?原因可總結如下︰

1. 賺取更多收入

相信讀者很容易就想到,職業司機,無論是巴士、小巴、旅遊巴或貨車的司機,他們願意這麼長時間工作,無非都是為了掙多一點錢。據2017年的資料,巴士司機底薪約1.2萬元,加上其他獎金約1.5萬元,例如超時工作的加班費等,收入可增至近兩萬元。有些經濟負擔較大的司機,遂不停加班,希望收入多一些,而《指引》並非法例,沒有法律約束力,巴士公司以前多容許車長每日最長加班6小時增加收入。

2. 追求效率

部分運貨車司機有「跑單」的壓力,每天都要完成大量的接送工作。而在公司的立場來看就更明顯,必須利用人員和物資,為公司帶來最大的收入,例如巴士公司很多時都要車長一程接一程地連續駕駛,造成車長的休息時間不足。

3. 人手不足

巴士公司經常出現司機人手不足的情況,為此各出奇謀,除了聘請更多兼職車長外,還將退休年齡延後。不過,香港各行業都出現「工求人」的情況,自2010年以來,香港的失業率長期低於4%,造成各行業人手不足,因此巴士公司容許車長加班,為的就是要填補不足的人手。

想一想

1. 有評論指職業司機工時過長,原因在於運輸業的薪酬過低,你同意這個說法嗎?

2. 有意見認為政府應就職業司機的最長工時立法,亦有意見認為政府立法規管亦無助解決問題,你較同意哪個說法?

3. 有評論指政府規管職業司機工時將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你對此有何看法?

答題指引

1. 本題同學需指出職業司機工時過長的原因,是否與運輸業薪酬過低有關,同學可先從資料找出例子,例如巴士司機的底薪約為1.2萬元,而加班後收入可增至近兩萬元,然後再以此作為評估是否過低。若同意的話,可以集中在1.2萬元並不足夠一個家庭生活作重點,指出司機接近是必須加班才可以維持基本生活;反對的話,則應該集中在1.2萬元已經比最低工資為高,基本上足夠維持生活開支,而司機超時工作只為賺得更多,並非薪酬過低。

2. 本題問政府是否應該立法規管,重點在於規管是否能夠解決問題,如果同學認為司機加班是因為收入不足的話,政府立法並不會令司機加薪,無助解決問題,而如果司機只是想多勞多得的話,政府立法就足夠解決問題。

3. 本題需考慮政府規管工時是否會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同學可以考慮立法的影響,例如司機失去加班費後,或會要求更高的底薪,以及公司需聘請更多司機維持基本運作等。

延伸閱讀

1. 《巴士工會倡多招加薪減辛》,香港《文匯報》,http://paper.wenweipo.com/2017/10/07/HK1710070036.htm

2. 《「奪命巴」司機連續數天日踩13小時》,香港《文匯報》,http://paper.wenweipo.com/2017/09/26/YO1709260008.htm

3. 《張建宗促運署檢討「蚨齱v》,香港《文匯報》,http://paper.wenweipo.com/2017/09/26/HK17092600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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