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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涉公眾利益 傳媒可獲豁免

2018-11-30

環聯昨日批評《明報》濫用消費者資訊、以「欺詐手法」獲取消費者個人信貸資料,更稱已聯繫執法部門跟進。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正跟進調查有關案件。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認為,新聞機構在涉及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或可受法例豁免。

環聯:已聯繫執法部門

環聯昨日指,《明報》在本周較早前與該公司聯繫,該公司隨即回應指正展開內部調查。初步調查顯示,有關記者獲取了極少數香港消費者的個人信貸報告,而該些信貸報告是在違反香港法律的情況下被取閱,故該公司已聯繫執法機關,進一步調查事件。

《明報》編輯部發聲明指出,該報記者在採訪過程中發現環聯資料庫有保安漏洞,故在深入採訪時蒐集了一些個人資料,作確認和支持報道之用。

該報稱,在偵查過程中,只以人力重複嘗試的手法進入系統,測試漏洞,並非以欺詐手法獲取資料,亦不涉及濫用。過程中所取得的個人資料,只作報道之用,報道完成後,已於昨日凌晨2時將相關個人資料全部銷牷C

黃繼兒昨日在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根據私隱條例,取得及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必須一致,否則要事先得到當事人同意,惟條例亦賦予新聞機構在涉及公眾利益的情況下,即使在取用個人資料的過程有可能違規,只要符合一些條件,亦會受法例豁免。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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