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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言】人大行使權力 彰顯香港法治

2018-12-14

就高等法院裁定「一地兩檢」安排符合基本法規定,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國家憲法,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一國兩制」下的憲制秩序一部分,當人大常委會行使權力時,亦是「一國兩制」下的法治體現。

湯家驊:勿硬將政治立場拉上法庭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指出,主審法官在是次判決中,首先以普通法原則及特區終審法例的先例,裁定「一地兩檢」安排「合憲」,再以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印證決定正確,相信申訴人可成功上訴的機會不高。

他認為,是次的司法覆核是出於一些人對基本法存在根本性的誤解,和拒絕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所致。「儘管回歸以來,終審庭多次在不同案件中確立人大常委會在憲制上和『一國兩制』下的地位和權力,部分人始終堅持以一種切割式心態和斷章取義模式看『一國兩制』和基本法。」

湯家驊指出,這些人拒絕接受法庭只可從法律角度去解決政治爭拗,硬要把政治立場拉上法庭;當法庭根據法律原則判他們敗訴時,他們又不接受法庭裁決,更說一些什麼「法治已死」之類的話,以表不滿。

他強調,有關人等應當明白和接受,在憲法上,人大常委會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之憲制秩序一部分,當人大常委會行使權力時,亦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法治的體現。

湯家驊指出,在政治上,不接受或不尊重人大常委會的地位和權力是危險的。「危險之處在於不接受或不尊重人大常委會等同不接受或不尊重『一國兩制』中之一國,把『兩制』扭曲為一種脫離國家憲制體系的獨立體。」

他認為,這種心態莫說中央不會容忍,相信不少港人也難以接受,結果可能令「一國兩制」徹底失敗,迫使中央實行「一國一制」,這對任何人也沒好處。「希望這些人小心看清楚大法官的判詞,不要把法律和政治混為一談。」

黃國恩:人大常委會決定不容挑戰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認同是次裁決,相信反對派批評只是因為判決不合他們的胃口。他強調,根據國家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不容挑戰的,就像英國國會權力根據英國憲法是至高無尚一樣,不容挑戰,高等法院只是確認有關的法律事實。

反對派為了政治原因,拒絕接受裁決更試圖繼續抹黑香港良好的法治,這些伎倆相信大家都已十分熟悉。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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