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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舍監管多不足 社署執管太寬鬆

2018-12-1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志剛)近年發生多宗私營安老院舍涉嫌疏忽照顧長者事件,情況令人關注。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社署監管安老院舍服務有多項不足之處,包括相關法例過時,逾22年沒有修訂,涵蓋範圍不全面,社署無權作出檢控;且社署執管寬鬆、巡查機制不足、就安老院舍違規事項所提供的資訊亦未夠全面。

公署報告批評,社署對服務欠佳,甚至干犯《安老院條例》所列罪行的安老院執管寬鬆,缺乏阻嚇作用。公署發現社署於過去4年並無註銷任何安老院的牌照。

在2014至2018年度,社署每年向安老院發出的警告及「糾正指示」達300項至400項,但檢控並獲定罪個案只有16宗,屬於偏低,直至上年度檢控並獲定罪個案才有所增加,達到23宗。 

其中一宗個案,一間安老院在2015年被揭發安排院友露天洗澡,事件曝光後被社署拒絕續牌申請,但事實上在2012年至2015的33個月內,社署巡查已發現該安老院多次重複違規,平均每3個月發出一項警告或糾正指示,批評社署對屢次嚴重違規者執管寬鬆。

值勤記錄失實 社署僅籲改善

另一宗個案有長者被發現肛門有布塊和尿片膠紙,懷疑涉及虐老,該名長者於兩日後去世,事發後社署派員巡查,發現涉事院舍一星期內有4天人手不足,但沒有按既定程序在7個工作天發出警告信,拖延逾5個月才發出,該院的值勤記錄涉嫌失實,社署卻只建議改善,亦沒有作出執管行動。

公署指出,現行安老院條例已過時,沒有涵蓋侵犯院友私隱、錯誤用藥等違規行為,社署亦沒有權作出檢控;社署巡查亦有不足,就社會工作和保健衛生項目,私營安老院的每年巡查最少三次,但津助安老院每年最少一次,每次只有一兩個人巡查,質疑能否全面作出深度巡視。

申訴專員建議將侵犯院友私隱、錯誤用藥、不當地使用約束物品、虐老等納入相關監管法例;適時及嚴謹就違規安老院採取執管行動,積極跟進懷疑虐老個案,檢討「全面巡查」的運作與效能。

申訴專員亦建議社署應把執管行動的資訊如暫時吊銷安老院牌照、拒絕牌照續期、修訂或更改牌照的任何條件等,上載至網頁予公眾參考。

社署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已獲增撥資源及增加人手,於2017年5月成立「牌照及規管科」,並已推行一系列加強院舍監管及提升服務質素的措施,當中已包含大部分報告所提出的7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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