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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導師認衰十一 官斥賤格呃細路

2018-12-1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曾有非禮前科男導師,涉2015年透過交友程式QQ認識13歲女童拍拖後,兩年內兩度帶女童到自己工作band房及酒店性交;直至去年兩人分手,女童向母親傾訴揭發事件報案,男導師被捕。

昨日被告在法院認罪候判,遭裁判官斥責:「大學生讀咁多書都無用,咁賤格、騙小童......人不是畜生,識控制,唔係話做就做。」

被告徐志榮,34歲,承認兩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名。據控方透露,被告分別於2013年及2015年共非禮6名少女,有兩項非禮案底。

兩度與13歲女性交

案情指,2015年6月被告透過QQ聊天室認識當時年僅13歲女童X,其後兩人發展成情侶;同年12月,X放學後前往被告位於觀塘工業區的band房,兩人首次性交。

及至去年5月,被告再與當時15歲的X在旺角一間酒店內性交,但同月兩人分手;其後X向母親透露事件,母親報警,警方根據資料拘捕被告。

辯方律師為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大學畢業後以教人打鼓為生,月入1.5萬元,性格沉默孤獨;但裁判官聞言指「大學生讀咁多書都無用,咁賤格、騙小童」。當律師呈上被告父母求情信時,裁判官問:「佢(被告)係大學生,有文化識寫字,告咁耐連寫封信都無?」質疑被告為何未有自己撰寫求情信。

辯方律師續指,被告知道觸犯嚴重罪行,令疼愛他的人失望及父母傷心,並於2015年涉非禮案後信教;惟裁判官問被告:「信仰幫助對他是否有用......懺悔完再次犯案」。律師求情指,被告已有深切悔意,知道及願意接受監禁,但懇請裁判官寬大處理,讓被告痛改前非。

裁判官表示,被告帶女童到工作地方犯案是「對自己的工作不尊重」,斥責被告指女童「可以做你女兒」、「人有靈性,不是畜生,識控制,唔係話做就做」。

最後裁判官決定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3日判刑,等候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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