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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港法庭無權裁斷人大決定

2018-12-14

「一地兩檢」的落實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底通過決定,批准「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明確有關安排符合憲法和基本法。不過,反對派聲稱有關決定並無法律效力云云。法官周家明在昨日頒發的判詞中引用了「梁麗幗訴政務司司長」一案,指該案例已說明,香港法庭無權在香港法律下決定人大決定是否有效。

學聯前常委梁麗幗於2015年時就政改問題入稟高等法院,聲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在港沒有法律效力,及與基本法有抵觸云云。法官區慶祥當時在判詞中指出,有關說法錯誤,並指出香港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挑戰人大作出的決定。

在是次「一地兩檢」案件中,法官亦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憲制責任去監督及解釋基本法,而基於人大的解釋權是全面的、無限制的,故人大的決定有很強說服力,有關決定不論如何理解,都應視為素材之一去考慮,正如當年的莊豐源案亦考慮了可以有助詮釋基本法的資料。 ■香港文匯報記者 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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