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佔中」禍首案】辯方聲稱「找路進入」非堵路

2018-12-14
■昨日李永達(右)就「佔中」案到法院應訊。■昨日李永達(右)就「佔中」案到法院應訊。

2014年歷時79日的 「佔中」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陳淑莊、邵家臻等6人,合共9人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6項罪,昨日由辯方律師為第六至第九被告結案陳詞完畢。

今日會由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資深大律師對所有辯方的結案陳詞作出回應。

代表第六被告張秀賢的律師陳詞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集會所造成的干擾屬於不合理,亦不能證明張秀賢的發言構成煽惑他人犯罪的行為。

張稱當時只希望呼籲民眾到場聲援被捕的學生領袖,並不是企圖煽惑他人妨害公眾安寧,亦認為張秀賢並沒有與其他被告「夥同犯案」。

第七被告鍾耀華的代表律師指,選擇在中環作為集會地點是最適合發聲的地方,而且添美道並不是主要道路,2014年9月27日及28日亦是周末假期,故影響交通也會大減。證據顯示第七被告鍾耀華與第五被告邵家臻當時一直勸導民眾離開,而不是聚集及與警方對峙。

代表第八被告黃浩銘的律師結案陳詞指,希望法庭考慮控方能否成功舉證黃以揚聲器呼籲市民曾否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如黃真有煽惑他人的犯罪意圖,法庭亦應考慮他的作為是否在基本法保障的合法範圍。

黃雖曾叫市民坐在分域碼頭街的馬路,又叫市民呼籲朋友到場,但黃亦有叫民眾讓路給救護車,只是不要給警車讓路。他亦有提醒民眾應保持冷靜、自制及非暴力。

第九被告李永達的律師表示,接納所有其他辯方律師的陳詞,並指示威者是到政總進行合法及獲批准的示威,但集會人數超乎預期,示威者因人多而只能停在夏愨道與添美道交界,他們並非想阻塞夏愨道,只是「在找路進入添美道」,故認為法庭應該宣判李永達無罪。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