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優化「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安排
•按累加法計算,只要等於或超過30%;或扣減法計算,只要等於或超過40%的區域價值成分在香港產生,就可零關稅出口內地。以香港區域價值成分為計算基礎,現約1,900多項,佔44%香港本地出口內地的貨物可零關稅出口內地。新例將涵蓋另外約6,000項貨物,包括機械、設備及零件、塑膠製品、紡織製品及中成藥。
•累加法或扣減法兩者均容許計入產品開發支出,包括開發、專利權或設計等費用。
•「貨物貿易」協議還設有「粵港澳大灣區貿易便利化措施」專章,訂明雙方同意珠三角9市與香港採取的貿易便利化措施。
2 兩項新服務貿易開放措施納入「服務貿易協議」
•法律服務:將內地與香港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的設立範圍由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推廣至內地全境
•檢測認證:允許認可機構認可的香港檢測機構承擔在內地加工或生產的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所有產品的檢測任務。
3 進一步擴大內地對香港在服務貿易領域開放
•修訂《服務貿易協議》減讓表,縮減負面清單;
•推動《安排》項下在金融、教育、旅遊、文化等服務貿易領域擴大開放的政策措施在粵港澳大灣區內率先實施,推動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實現服務貿易全面自由化。
4 兩地「一帶一路」合作專責小組建議雙方五個方面加強合作
•支持兩地企業「聯手走出去」,如組織兩地企業共同赴「一帶一路」沿線投資考察和作商貿洽談;
•支持港企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參與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
•建立「一帶一路」建設信息交流機制,交流有關海外產業園區及投資合作、項目對接、政策措施等信息;
•支持特區主辦大型推廣活動;
•支持內地與香港企業及專業界別加強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