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近年假難民問題影響香港社會,不少市民都期望政府採取措施以遏制問題。保安局及入境處昨日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表示擬修訂《入境條例》,透過加入提出聲請的時限、進一步規範遣送程序、增加可被羈留的情況、打擊非法勞工、預防假難民來港、對付拖延招數及統一機制共7招應對問題,冀於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有立法會議員對此表示歡迎,並指假難民問題每年花費納稅人十多億元血汗錢,對香港財政及保安構成沉重負擔,強調政府必須盡快解決問題。
保安局及入境處在有關文件中提出修訂《入境條例》的建議,以應對多方面的問題。
首先是提出聲請時限,政府考慮加入條文,訂明聲請人 須在符合提出免遣返聲請資格起3個月內提出聲請,除有特殊原因,否則逾期聲請將不獲處理 。
草案冀上半年交立會
就遣送程序上,由於現行政策規定,若被安排遣返的聲請個案已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入境處就須暫緩執行有關遣送行動。不過,有關申請的成功率只有約2%,而因此滯留在港的個案卻不斷上升,政府考慮加入條文, 除非有關司法覆核已獲法庭給予許可,否則入境處仍然可以將他們遣離香港 。
由於假難民造成香港治安問題,有人認為應羈留有關人士。當局表示,考慮加入條文,規定若有大量聲請同時等候入境處 或上訴委員會處理、相關人士直接或間接阻延程序等情況時,即使審核或遣送程序受阻,當事人亦可以被繼續羈留,而不會變成不合理。
此外,政府考慮訂明若認為相關人士不被羈留會對人命或財產構成風險,可不受任何普通法原則限制繼續進行羈留。
至於假難民的黑工問題,當局考慮修訂《入境條例》第38AA條,令打黑工的免遣反聲請者由檢控違反逗留條件變非法工作 。同時,政府正考慮加重聘用黑工僱主的刑罰至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
航空公司檢查責任增
除了假難民來港後的問題,當局亦在源頭入手,以防止可能提出聲請的人來港,包括修訂《入境條例》第四十條,加重航空公司檢查其乘客是否可合法來港的責任,將相關罰款由一萬元提高至10萬元。
同時,當局考慮加入條文,賦權保安局局長可以制訂規例 , 要求航空公司等方面須預報旅客資料,在出發來港前向入境處提供其乘客的資料 ,及在有需要時讓入境處 要求航空公司等方面不予個別人士登機 。
有見個別聲請者在申請時多番拖延,政府考慮加入條文,將過往曾出現的一些明顯拖延手段,包括部分聲請人早已知悉或預期情況會發生但未有採取合適安排、 以索取資料為由拖延審核,或表示身體不適但未能提供醫生證明等 , 列明不可被視為「非常特殊」和「無法控制」的情況,讓入境處及上訴委員會在處理有關延期或改期申請時有法可依, 減少濫用程序的情況 。同時,政府擬為統一審核機制提供全面的法律基礎。
葛珮帆讚措施力度大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歡迎政府提出一系列措施打擊濫用免遣返保護聲請的假難民問題,並形容今次有部分措施力度較大,冀措施有效減低假難民來港的誘因,及打擊有組織誘使假難民來港犯法及做黑工的情況。
她並歡迎政府考慮繼續羈留會對人命及財產構成風險的聲請人士,相信對重複犯下重罪的假難民有一定阻嚇作用。
葛珮帆指出,現時香港仍有萬多名聲請人士留港,當中6,000多人正等候上訴,每年花費納稅人十多億元血汗錢,對香港財政及保安構成沉重負擔,政府必須盡快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