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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2019-01-04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工作有關事項提出明確要求。

《意見》強調,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明確公示內容的採集、傳遞、審核、發佈職責,規範信息公示內容的標準、格式,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平台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結果信息。

要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並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記錄。

未經法制審核 不得作出決定

要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意見》明確,要全面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執法信息互聯互通共享,有效整合執法數據資源,為行政執法更規範、群眾辦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營商環境更優化奠定基礎。

《意見》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做好「三項制度」組織實施工作。要把「三項制度」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納入年底效能目標考核體系。對工作不力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工作中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後果的單位及人員要通報批評,依紀依法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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