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劉友光)前晚黃大仙發生的GoGoVan自炒女乘客拋出車外死亡車禍,警方正調車禍中是否有人無扣好安全帶,以及是否涉非法載客取酬問題。有保險業人士指出,意外中涉事車輛如果違法載客,不單財物損失不獲賠償,保險公司更會根據情況向車主追究人命傷亡的責任及賠償;至於乘客若無扣好安全帶而受傷或死亡,可能會影響傷亡賠償金額。
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到九龍灣車輛扣留中心了解,發現肇事GoGoVan客貨車已被拖至上址停泊,等候警方及鑑證科人員作進一步調查。現場所見,涉事客貨車貼有「GoGoVan」標誌,右邊車身則嚴重損牷A但未見有人員到場進行檢驗。
營運模式存「灰色地帶」
GoGoVan營運模式一直被詬病存有「灰色地帶」,因載運貨物並無明確規限及定義,有司機為增加收入而非法載客取酬,只需「形式上」向客人詢問是否有貨物及跟車,客人回答「是」便可接單,但部分客貨車因為只屬載貨用途,車廂後座無設安全帶,一旦發生交通意外時坐在後座的客人便非常危險。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車主簽訂保單時必須列明車輛用途,如果只填寫作載貨用途,但涉違法載客,當發生涉人命傷亡車禍,保險公司會先履行保單承諾進行賠償,事後根據情況向車主追究責任及賠償,如車禍只涉及財物損失,車主便會不獲賠償。
羅提醒,司機如果涉及醉駕及非法載客取酬一類違法嚴重罪行,會被保險公司列為「不受歡迎」,大部分保險公司也會拒絕受保,呼籲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
本港曾發生多宗涉無扣好安全帶引致嚴重傷亡車禍。對上一宗為去年11月30日清晨近5時,一輛載有數十人旅遊巴沿長青公路往機場駛至近青衣西交匯處時,疑司機未有察覺前方有的士故障打死火燈停下失控撞上,的士連打多個白鴿轉衝前數十米,旅巴則如波子連撞左右石壆衝前百米,旅巴司機及3名乘客疑未有戴好安全帶被拋出車外,車禍共造成5死32傷,包括3名被拋出旅巴乘客。
羅少雄指出,法例規定所有馬路行駛車輛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人命傷亡最高保額1億元、財物損失最高保額100萬元。
但保險條例列明司機及乘客需盡量避免意外發生,若車禍中乘客無佩戴安全帶,保險公司會根據情況及乘客所需承擔部分責任,一般會減少賠償金額。
根據香港法例第三七四章 《道路交通條例》,使用私家車或輕型貨車作非法載客取酬,或招攬或企圖招攬他人乘坐此類汽車的違例者,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3個月;如屬第二次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如就同一汽車再犯罪,則有關車輛的牌照可予暫時吊銷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