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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人謝倫伯格走私毒品被判死刑

2019-01-15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2019年1月14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以下簡稱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依法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推翻一審輕罰15年

2018年11月20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謝倫伯格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驅逐出境。謝倫伯格不服,提出上訴。

12月2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為從犯和犯罪未遂並從輕處罰明顯不當,經審理,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大連市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了新的犯罪事實。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此案公開開庭審理。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夥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其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謝倫伯格係主犯,且係犯罪既遂。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嚴重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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